卷之一万三千四百九十五(19/22)
,送寒溪寺,侃移浔阳,以像有灵,遣使迎接。及上船,般遂覆没,荆楚间谣曰:“陶惟剑雄,像以神标,可以诚致,难以力招。”慧远寺成,祈心奉请,像乃飘然自至。
万果不同致
【欧阳詹集】
《吊汉武帝文》:夫一物各异道,万果不同致。帝王之与神仙,林泉之与朝市。
六骥不致
【荀子】
《修身篇》:一进一退,一左一右,六骥不致。注:言不齐,故不能致道路也。
饥鹰可以鼠兔致
【尚意譬喻论策】
贪则害身章,饥鹰可以鼠兔致。
诗 文
【敬齐古今黄主】
《论致字义》:米元章治第润州,有小轩面西山,用王徽之朝来致有爽气语,名“致爽”。石林先生以为世以致字为学,以致其道之致非也,魏,晋以来,多以致为语佐,似是训甚。李子曰:“以致爽之致为致,其道之致固谬。”又云:“似是训甚,则其言义含糊摸棱手耳,致自为甚,致爽自得以名轩,此亦何必深论?若以致为语助,则大乘剌矣。”
【玉堂记事】
《致字说》:先儒解致字,往往不尽,如致中和,天地位焉。郑康成云:致,行之至也。致乐以治心。云:致,深审也。周易略例,主心致一也。孔颖达云:致犹归也。礼器礼也者,物之致也。郑云:致之言至也,极也。其他诸经,往往指为极尽之意,如丧致乎哀而止,见危致命,君子以致命遂志,与病则致其忧之类是也。此皆意有未尽,盖致尽之意。有取与纳之意,如丧致乎哀而止,见危致命,谓之极尽可也。如致中和,致知之类,则又有取之意焉。吾闻致师者,亦有之意也,用致夫人,凡春秋以某事致,七十而致事,致为臣而归,则又有纳之意与尽之意。凡此,皆难以一字通解也。今人谓招致者,亦有取意也。檀亏齐谷王姬之丧,当为告,古毒反,声之误也。告,下告上之辞,故误为谷。父母之丧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知当为如字之误也。言父母之丧,号哭思慕,如欲父母复反。
【陈旅安雅堂集】
《致亭记》:鲁郡王致道先生,因其字,而名曰亭曰“致亭。”盖取鲁论所述子夏之言也,致道使余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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