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七)(2/16)
十一年五月十三日接准李大臣照复内称:『所有基隆前毙法兵之坟墓,自应饬该地方官弁等日后代为保护;已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福建巡抚刘铭传转饬遵办在案』。本大臣顷接水师提督李文称:『澎湖、马祖岛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之坟墓』等语前来,本大臣相应照会贵郡王,并请由贵国在该二处一律照办;而我国家深愿贵国切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且我国家亦愿将所有中国前毙北圻之兵弁坟墓一律照料,以示同仁。为此照会贵郡王查照,仍希见复。须至照会者。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七八(三一五八页)。
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给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称:
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准贵大臣照称:『澎湖、马祖岛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之坟墓,请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亦愿将中国前毙北圻之兵弁坟墓一律照料』等因。除由本衙门咨行闽省督、抚饬属将澎湖、马祖岛二处贵国兵弁坟墓一体保护外,至中国在北圻之兵弁坟墓,亦希贵大臣转饬妥为照料,用昭和睦。相应照复贵大臣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三(三一六三页)。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七月初七日(八、一六),行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一年七月初二日,准法国巴使照称:『法国军兵撤出基隆,所有该处前毙之兵〔弁〕坟墓不致损坏一层,在津与北洋大臣李〔鸿章〕商办,准照复称已咨行饬办在案。顷接水师提督李文称:「澎湖、马祖二处均葬有本国兵弁、水手人等坟墓」;应请饬该省大吏转令所属将此项坟墓妥为保护,亦愿将中国前毙北圻兵弁坟墓一律照料』等因前来。除由本衙门照复法国巴公使查照外,相应咨行贵督转饬该地方官,务将澎湖、马祖岛二处法国弁兵坟墓妥为保护,毋任居民残毁为要。
同日行福建巡抚文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八四(三一六三页)。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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