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七)(14/16)
绪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着照所请。该衙门知道。钦此』。查法来格等先经南、北洋大臣请奖在案,本衙门已于十一月初十日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相应恭录谕旨、照抄原奏,咨行贵抚钦遵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六(三三○四页)。
户部咨行南洋垫款购金济台奉旨准于闽省借款内提支归还
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八八六、一、一),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兼福建巡抚杨昌浚奏「上年台防万紧,电饬苏松太道购金运台济饷所需价银,善后局力难兼筹,请在借存洋款内照数拨支汇解清款」附片一件,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初八日军机大臣奉旨:『着照所请。该衙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九一五(三三一○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呈八月分电旨并电奏清折
十一月二十八日(一八八六、一、二),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光绪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附片具奏「本年八月分历奉电旨并电奏录折分咨」一片。相应抄录片奏稿并录具清折二扣,备文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核办施行。
照录片稿
再,臣历次钦奉电旨并电奏、电信,按月分缮清折咨呈军机处、总理衙门查核,已送至本年七月底止在案。兹查八月分并无总署往来电信,惟钦奉电旨一道、电奏二次;谨缮具清折,径呈军机处、总理衙门察核。如间有字义舛误,即咨照更正。理合附片陈明,伏乞圣鉴。谨奏。
照录清折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钦奉电旨缮具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五日,接钧处来电:『本日奉旨:「杨昌浚电称:杨岳斌干军十二营应找饷项、行粮十余万两等语;即着核明确数,准其于洋款内拨给。钦此」。歌』。
谨将光绪十一年八月分历次电奏原文汇缮清折,敬呈鉴核。计开:
八月初四日发电,钧处鉴:『杨厚帅干军十二营奉准遣撤,应找饷项、行粮即须截清给领,以便分乘轮船,由鄂回湘;约计共应银十余万两。祈代为请旨,准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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