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二)(8/34)
直隶总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肃毅伯李,大法民主国特派钦差全权大臣「哇尔大」前锋师舰水师总兵、佩带威显宝星福,彼此将所有「全权」字样较阅妥善,议定条款,胪列于后:
第一款:中国南界毘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应保全助护。
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虑有侵占滋扰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毘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定议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
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威望、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关涉东京者,尽营销废。
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两国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再,此约缮写中、法文各两分,在天津签押盖印,各执一分为据;应按公法通例,以法文为正。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公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国全权大臣李、大法国全权大臣福。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八○一(一六九○页)。
总税务司赫德申报法舰在基隆借故寻衅经淡水关总巡胡美利协助处理平息
五月初十日(六、三),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窃据淡水关税务司详称:『今年三月十八日,有法国兵船名「哇尔大」驶抵基隆口岸,该船员弁登岸察阅,回船时禀明该船管驾官福总兵,云驻守基隆炮台之兵丁等非礼侮辱等语;即经管驾官福总兵用法文致台北军门,以须饬令管理炮台之武弁数员前往登船陪礼,并嘱令设法弹压所部兵丁等语。次日,该船欲购买煤斤六十吨以供船用,该处民人不敢售卖;复经福总兵以法文函致基隆厅云:「中、法现尚在无事之时,遇有兵船抵口,该地方官职应襄助一切;兹民人不肯售卖煤斤,显有官员禁阻情事,必视为不相和睦,欲辱及本国旗号。现订于次早八点钟若无煤斤傍泊,本船定行开炮轰击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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