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宋明理学(7/16)
(《语类》卷一百一)不仅天然之物各有其理,即人为之物亦各有其理。朱子云:“天下无性外之物。阶砖便有砖之理,竹椅便有竹椅之理。”(《语类》卷四)天下之物,无论其是天然的或人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在其物之先。朱子云:“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答刘叔文》,《文集》卷四十六)如尚未有舟车之时,舟车之理或舟车之概念已先在。然其时只有概念而无实例,所谓“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所谓发明舟车,不过发现舟车之理而依之以做出实际的舟车,即舟车之概念之实例而已。故凡可能有之物,无论其是天然的或人为的,在形而上之理世界中,本已具有其理。故形而上之理世界,实已极完全之世界也。
一事物之理,即其事物之最完全的形式,亦即其事物之最髙的标准,此所谓极也。《语录》云:“事事物物,皆有个极,是道理极至。蒋元进曰:‘如君之仁,臣之敬,便是极。’先生曰:‘此是一事一物之极。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本无此名,只是个表德。’”(《语类》卷九十四)太极即天地万物之理之总和,而亦即天地万物之最髙标准也。朱子云:“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的道理。……周子所谓太极,是天地人物万善至好的表德。”(《语类》卷九十四)
由此而言,则太极即如柏拉图所谓好之概念,亚力士多德所谓上帝也。
每一事物,不但具有此事物之所以然之理,其中且具太极之全体。朱子云:“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又云:“盖统体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一太极。”(《语类》卷九十四)
由此而言,则一切事物中,除其自己之所以然之理外,且具太极,即一切理之全体。太极在一切物中,亦“不是割成片去,只如月印万川相似”(《语类》卷九十四)。此与华严宗所谓因陀罗网境界之说相似。朱子想亦受其说之影响。不过彼所谓因陀罗网境界,乃谓一具体的事物中,含有一切具体的事物,所谓“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此则谓一具体的事物,具有一太极,即一切事物之理。一切事物之理,并非一切事物也。
形而上之理世界中只有理。至于此形而下之具体的世界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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