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魏晋玄学(4/9)
与法家的学说,均有可以相通的地方,因为儒家讲“正名”,法家也论“综核名实”,问题的性质都很接近。又按名家之学本是根源于汉代的政治思想,人君有最大的两种任务:第一是要设官分职,安排官职恰如应有之位分,使“名实相符”。第二是人君应有知人之明,量才授官,认得如何样的人能做如何样的事。这样汉代月旦人物的流风,即是对于人物的评论,叫作“名论”,又叫作“名目”,所有政治上施设,都系于职官名分的适宜,人物名目的得当,这是致太平的基础,此与礼乐等总称之曰“名教”。照那种政论推论下来,人君在上须是能够观照全体;臣民在下,职务应该各有其分。君主无为,臣民有为,因为人君果能设官分职,官当其分,量才授职,人尽所能,此外他便没有个人特别的任务,此即所谓“无为而无不为”,如是即“垂拱而治”了。人君要能够这样,当时便说是合乎“道”或“天道”,故可以说人君是“道体”,并以“配天”。臣下只是各得其分,各尽所职,便谓是“器”或“形器”,又可以说是“器用”。这在表示功能各有不同。《易经·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句话中“形上”与“形下”的分别,在当时便有如此的解说。根据前人的记载,汉末三国时学者,多作有所谓“道德论”的文章,我们参照别方面的意见,可以明了他们当时所谓“道德”,跟现在一般人通常所了解的含义不相同,一方面范围较广,再则“道”“德”二字尚属相对并称,不像目前连用作一辞。如王弼注《老子》据说分“道经”与“德经”,可以为例。讨论的问题也就是“天人之际”,如《世说·文学》篇载有这样一段故事,说:“何平叔(晏)注老子始成,诣王辅嗣(弼),见王注精奇,乃神伏曰:若斯人可与论天人之际矣,因以所注为道德二论。”这所谓“道德论”讨论的即是“天人之际”,也可以同上面的解释一致,即是说人君为“道”配“天”,臣下有“德”为“人”,“道德”两字在意义上等于“天人”,故“天”“道”不可名状,“人”“德”可以言说。《老子》书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话固然有其形而上学的解释,但是人君合乎道,百姓与能,臣民分职,各具德行,所以人君无名无为,臣民有名有为,《老子》开始的两句也可牵合于政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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