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诸子哲学(9/144)
子所处的时势,正是“化而欲作”之时,故他要用无名之朴来镇压。所以他理想中的至治之国,是一种: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人之器而不用(什是十倍,伯是百倍。文明进步,用机械之力代人工。一车可载千斤,一船可装几千人。这多是什伯人之器。下文所说“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正释这一句)。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这是“无名”一个观念的实际应用。这种学说,要想把一切交通的利器、守卫的甲兵、代人工的机械、行远传久的文字,等等制度文物,全行毁除;要使人类依旧回到那无知无欲老死不相往来的乌托邦。
四、无为
本篇第三节说老子对于社会政治有两种学说:一是毁坏一切文物制度,一是主张极端放任无为的政策。第一说的根据,上节已说过。如今且说他的无为主义。他把天道看作“无为而无不为”,以为天地万物,都有一个独立而不变、周行而不殆的道理,用不着有什么神道作主宰,更用不着人力去造作安排。老子的“天道”,就是西洋哲学的自然法(w of nature或译“性法”非)。日月星的运行,动植物的生老死,都有自然法的支配适合。凡深信自然法绝对有效的人,往往容易走到极端的放任主义。如十八世纪的英法经济学者,又如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政治学说,都以为既有了“无为而无不为”的天道,何必要政府来干涉人民的举动?老子也是如此。他说: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这是说“自然法”的森严。又说: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这个“司杀者”,便是天,便是天道。违背了天道,扰乱了自然的秩序,自有“天然法”来处置他,不用社会和政府的干涉。若用人力去赏善罚恶,便是替天行道,便是“代司杀者杀”。这种代刽子手杀人的事,正如替大匠斫木头,不但无益于事,并且往往闹出乱子来。所以说:“民之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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