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雪冤类(6/10)
:「妾今春初得子之时,亦不敢忘老爷之恩。曾有拙句一绝云:『花欲移开别处栽,东皇不许我移开。今日开花曾结子,都是东皇恩赐来。」』詹公曰:「汝可谓不背本矣。你子曾取名否?」苏氏曰:「未也 」詹公曰:「吾为你子取名为林知本,且赦你冲引导之罪。」苏氏拜谢而去。
按:婚姻而判合本为常例,特苏氏得子而不忘判合之恩,詹公往寺而因取知本之名,一时陡遇,亦不偶然,是亦一奇事也。然此惟詹公之善判,苏氏之知恩,故着为美谈。若论父母为男女择亲,必当求其年纪相当者,不可爱富慕财而扳缘附结,中间多有因而生事者,是宜慎之。
庞通府判气生子
南宁府民汪仁泽娶妻卓氏。其弟汪仁济年十八岁,娶妻蒙氏,年止十五。氏幼于夫,初合巹之时,被夫缠恋,嫩不惯经,含痛不乐。问其夫曰:「是谁教人干此事?」仁济曰:「是周公制礼,教人配成夫妇,行此事以生育男女,传续后代也。」蒙氏恨之曰: 「周公这老狗何不早死,要他教人则甚?」乃阅月后,经历雨露,知滋味美好,甚喜悦之。又问夫曰:「周公还在否?」夫曰:「你问他则甚?」蒙氏曰:「他教人为夫妇,此事真妙。若在时,我将做一双鞋送他,以谢其教。」夫曰:「他是古人,岂能着得你鞋?」自是夫妇好合,留恋无厌,任情纵欲,不知节制。
三年之后,仁济因病中犯房﹔阳证归阴而死。蒙氏不胜痛哭,昼夜思想其夫之恩爱。虽未有子,说他要守三年,满服而后嫁。其伯母卓氏亦与婶蒙氏甚睦,自叔仁济死后,夜当陪之宿。但卓氏有夫,虽陪婶睡,尝在房中与夫媾合而后去。
一日,蒙氏先睡在床中,方思想春情。卓氏又与夫交合,恋久后方入婶床宿。蒙氏曰:「你又与大伯好来,故如此久。」卓氏曰:「或者有之。」蒙氏叹曰:「你命何好,我命何薄也!」卓氏曰:「你思男子乎?吾为尔当之。」遂升其腹,搂抱而耍。蒙氏思想已久,血盛精壮,其阴hu开张。而卓氏方受夫精,阳气充旺,抱合之际,其阳气吸入阴hu,透入子宫,盛阴之血裹之。是夜,卓氏与夫交者受胎,而蒙氏受卓氏之余阳者亦结胎。二人戏挽一番而睡。
自此夜后,卓氏怀孕日大,而蒙氏亦似有孕一般,疑不知其故。及十月满足,卓氏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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