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盗贼类(2/12)
重情,枭首示众﹔董成捕贼有能,超升二级。该部知道。」当日各官惟知严捕盗贼,那能勾得。惟董成以心料贼之情,知其势必假装棺枢,方可藏金宝出城外。因命左右从此体访,果不出其所料。能挈宝玉而归之朝廷,其功不小,其明真过人矣。在大传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董公有焉。」
汪太守捕剪镣贼
陕西平凉府有一个术士,在府前看风鉴极高。人群聚围看时,卖缎客毕茂袖中裹银十余两,亦杂在人丛中看,被光棍手托其银,从袖口出,下坠于地。茂即知之,俯首下捡。其光棍来与争,茂曰:「此银我袖中坠下的,与你何干?」光棍曰:「此银不知何人所坠,我先见要捡,你安得冒认?今不如与这众人大家分一半,我与你共分一半,有何不可?」众人见光棍说均分与他,都帮助之,曰:「此说有理,银明是我捡得的,大家都有分。 」毕茂那里肯,相扭入汪澄知府堂上去。光棍曰:「小的名罗钦,在府前看术士相人。不知谁失银一包在地,小的先捡得。他妄来与我争。」毕茂曰:「小的亦在看,袖中银包坠下,遂自捡取,彼要与我分。看罗钦言谈似江湖光棍,或银被他剪镣,因致坠下,不然我两手拱住,银何以坠?」罗钦曰:「剪镣必割破手袖,看他衣袖破否?况我同家人进贵在此卖锡,颇有钱本,现在前街李店住,怎是光棍?」
汪太守亦会相,见罗钦手骨不是财主。立命公差往南街拿其家人并账目来,进贵见曰:「小的同罗主人在此卖锡,其账目在此。倘与人争账系主人事,非干我也。」汪太府取账上看,果记有卖锡账明白,乃不疑之。因问毕茂曰:「银既是你的,你曾记得多少两数?」毕茂曰:「此散银身上用的,忘记数目了。」汪太府又命手下去府前混拿二个看相人来,问之曰:「这二人争银,还是那个的?」二人同指罗钦身上去曰:「此人先见。」再指毕茂曰:「此人先捡得。 」汪太府曰:「罗钦先见,还口说出否?」二人曰:「正是罗钦说那里甚包,毕茂便先捡起来。见是银,因此两人相争。」汪太守曰:「你既不知银数多少,此必他人所失,理合与罗钦均分。」遂当堂分开,各得八两零而去。汪太府命门子俞基曰:「你密跟此两人去,看他如何说。」俞基回报曰:「毕茂回店里怨老爷,又称被那光棍骗﹔罗钦出去,那两个干证索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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