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三十一(23/29)
真卷比验,字迹或不同,将中榜及卖贴人一例殿举。从之。乙卯,御集英殿策进士。
四月庚申[7],诏:『州县阙官,不许挟伎术人、豪民、罢吏借补官资权摄;小官请俸,不许积压,及以他物准支。民间二税合输本色,不许抑令折纳,倍数取嬴,令台谏监司觉察。』从臣寮请也。
五月,诏:『成都、潼川路旱歉,令制置司及各路监司疾速措置赈恤,务要实惠及民,仍考察郡县奉行勤惰以闻。』从臣寮请也。辛巳,御集英殿,赐正奏名进士黄朴以下及第、出身,凡五百五十七人。乙未,赐特奏名进士缪蟾以下同出身、文学助教一千一百二十一人。臣寮奏:『近年文气萎茹,乞申饬胄监师儒之官专意训导,使之痛习经传,考订义理。课试选抡,须合体格,去浮华穿凿之弊,转移士风。』从之。甲辰,诏:『户绝之家,许从条立嗣,不得妄行籍没。』从臣寮请也。辛亥,臣寮奏:『浙西漕运,惟恃吴江石塘以堤水。近年修塘塞兵尽为他役,堤岸颓毁。乞下漕司抽回,以时补葺,委平江府通判主管,不得辄有抽差,违许奏劾。』从之。
六月丁巳[8],御射殿,引见正奏名进士射。臣寮奏:『乞今后非军期、大辟、劫寇等事,州不得差人下县,县不得差人下乡,常令监司觉察。』从之。戊午,引特奏进士射。癸亥,赐闻喜宴于贡院。以久雨,命从臣日一人祷于天竺山。诏沂靖惠王府改讲《孟子》。
七月丙寅,诏广西州县应阙官,毋得以白身借补人充摄。戊辰,臣僚奏:『乞宣示二三大臣,自今起复士大夫,必甚不得已出于特旨,监司、帅守不得陈乞。若州若县常程差遣倅令、幕属之类,搀辟吏部使阙。见以起复在任日、服内月日,并不许作实历。选人受举削,亦不得放散,已放散者,悉与驳正。』从之。辛未,臣寮言:『乞申饬有位,非休假不许出谒。或实有干故,先申尚书省,方许出城。』从之。癸酉,新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辞,奏至州县重催税赋害民事,上曰:『民力甚贫,皆是州县不体爱民之意。卿到任,当以爱民为先。』辛巳,臣寮奏:『乞明诏户、刑部严行约束二广监司、郡守,用刑须遵法律,毋得轻视人命。漕司买银,须依时直,不得低价敷买。舶司每岁差官机察,就委逐州通判,不许吏卒越界追扰生事。』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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