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十四(15/42)
下前日所建立者,出于陛下乎出于大臣乎及其罢之,又复从而复之,亦出于陛下乎出于大臣乎臣顷见陛下首尝以治心为言,正为是也。今徒见一大臣进以为可作则法度,从而立;一大臣进以为不可作则法度,从而废。无乃陛下有未了然于中而不出于己者乎臣愿乘今更张之后推用此道,度其可复者复之,可罢者罢之,无徒以大臣进退为可否,则天下治矣。』上喜,后数日,遂除起居郎。
八月,皇第九于构为检校太尉、定武军节度使、蜀国公。辛未,乾宁军言:『七月丁酉,黄河清;至乙巳,复旧。』甲戌,月入毕。
九月癸巳,月犯垒壁阵。辛亥,大享于明堂,以神宗皇帝配。
冬十月辛酉,苏州地震。太白犯左执法。己巳,大雨、雹。乙亥。月犯长垣。
闰十月丙戌,太白犯亢。臣寮上言:『伏见御史台见勘公事,上书人方轸轻诋尤甚。其父通见任诸王府翊善。』诏方通先罢任,令吏部与监当差遣。蔡京之罢相也,轸奏疏论京睥睨社稷,内怀不道,效王莽自立为司空,效曹操自立为魏国公。视祖宗神灵为无物,玩陛下不啻若婴儿。专以绍述熙、丰之说为自媒之计,上以不孝劫持人主,下以谤讪诋诬恐赫天下。自古为臣之奸,未有如京今日为甚。若设九鼎、铸大钱、置二卫、兴三舍、建乐府,又于国门外祭天地于两郊,如此之类,非徒无益,又且于礼文经意无补。凡妄作,必持两说劫持人主,一曰「此三代之法也」,一曰「熙丰遗意,未及施行」。每有奏请,尽乞作御笔指挥行出,语士大夫曰:「此上意也。」明日或降指挥更不施行,则又语人曰:「京实启之也。」善则称己,过则称君,必欲陛下敛天下怨而后已,是岂宗社之福乎陛下嗣服之初,忠义之士明目张胆,愿见太平。京欲钳天下之口,塞陛下之耳目,方为邪算,贼虐忠良。奈何陛下以京为忠贯日月,以忠臣义士为谤讪诋诬或黥配远方,或除名编置,或不许齿仕籍,以言得罪者万人矣,谁可为陛下言哉!』轸竟坐此编管岭南。丙申,太白入氐。丁未,太白犯房。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置符宝郎四员,二员以内臣充,掌禁中符宝之事;二员以文臣充,掌外庭符宝之事。八宝名镇国神宝、受命之宝、天子之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皇帝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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