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十四(14/42)
九月戊申,月犯井距星。
冬十月乙丑,荧惑犯昴。岁犯斗。荧惑犯太阴。丁未,月犯长垣。辛亥,月入太微垣。
十二月戊午朔,太史言:『日当食不食。』诏:『刘逵怀奸徇私,挟情害政,可罢中书侍郎,差知亳州。』自星变,上罢蔡京,复相赵挺之,逵擢中书侍郎。后数日,星没,稍悔更张之暴。翰林学士郑居中独知之,遂请对,首言:『今所建立,皆学校礼乐,以文致太平,居养安济等法,以厚下恤民,何所逆天而致谴怒』上大以为然。礼部侍郎刘正夫继请对,如居中言,上遂外挺之、逵而复向京,于是逵罢。逾百日,挺之亦罢。流星出奎,至天仓没,有声如裂帛。
丁亥大观元年春正月戊子,大赦。己丑,蔡京依前司空,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辛丑,荧惑犯毕。己巳,月入太微垣。丙午,岁犯填。御笔:『自今学生,愿兼他经者听。』太白犯月星。
三月庚寅,太白犯天街。丁酉,特进、尚书右仆射赵挺之为观文殿大学士、佑神观使。
上意复向蔡京,故挺之罢。后五日,卒,赠司徒,官给葬事,谥清宪。翰林学士郑居中为同知枢密院事。贵妃恳陈乞罢之,戊戌,改授中太一宫使兼侍讲。诏:『诸士有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悌,善内亲为睦,善外亲为姻,信于朋友为任,仁于州里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达义利之分为和。一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见于事状,著于乡里者,耆邻保伍以行实申县,县令佐审察,延入县学,考验不虚,保明申州如令。一诸士八行[20],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士有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时随奏贡入大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较定不诬。申尚书省取旨,释褐命官,优加擢用。』
夏四月戊午,太白入井。癸未,荧惑犯鬼及积尸气。
五月戊戌,月犯东咸。
六月壬戌,荧惑犯轩辕大星。月入氐。
秋七月乙酉朔,荧惑犯灵台。祠部员外郎叶梦得为起居郎。梦得在祠部,久不迁。蔡京既复相,所立法度,已尝罢者皆复行。梦得召对,论:『《周官》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所谓废置赏罚者,王之事也。太宰得以诏王而不得自专。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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