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十四(10/42)
鸿胪寺丞蔡攸赐进士出身,为校书郎。攸,左仆射京子也。甲辰,魏汉津言:『禹以声为律,以身为度,用左中指三节三寸谓之君指,裁为宫声之管;又用第四指三节三寸谓之臣指,裁为商声之管;又用第五指三节三寸谓之物指,裁为羽声之管;第二指为民,为角;大指为事,为徵。得三指合之为九寸,即黄钟之律定矣。黄钟定,余律从而生焉。今欲乞请圣人三指为法,先铸九鼎,次铸帝座大钟,次铸四韵清声钟,次铸二十四气钟,然后均弦裁管,为一代之乐。』
二月,臣僚上言:『章惇阴怀异志,内挟奥助,其谋诡秘,乃敢肆为同胞之说。』诏:『章惇、王珪为臣不忠,可别为一籍,仍依元祐奸党指挥施行。』始用魏汉津之说铸九鼎。
三月辛丑,大内火。
夏四月甲辰朔,尚书省勘会党人子弟,不问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居住,不得擅到阙下。
荧惑犯垒壁阵。月犯房上相。
五月己卯,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为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封嘉国公。以抚定鄯、廓推赏也。
六月壬寅朔,诏熙宁、元丰功臣图形于显谟阁。癸卯,诏荆国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庙庭。
朱胜非曰:陈瓘上疏言:王安石塑像于学殿,方至尊拜谒先圣,本朝功臣坐视拜伏,傲慢不恭。自有天地以来,庠序规制,未有如此。安石自崇宁间配享孔子,列坐孟柯之次。靖康初论其非,自瓘始。
甲辰,迢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今来入籍人数外,余并出籍。今后臣僚更不得弹劾奏陈。令学士院降诏:元佑奸党,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曾布、梁焘、王岩叟、苏辙、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禄、胡宗愈、李清臣、刘奉世、范纯礼、安焘、陆佃、黄履、张商英、蒋之奇;曾任待制已上官苏轼、刘安世、范祖禹、朱光庭、姚勔、赵君锡、马默、孔武仲、孔文仲、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侁、赵彦若、赵卨、王钦臣、孙升、李周、王汾、韩川、顾临、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范纯粹、吕陶、王古、丰稷、张舜民、张问、杨畏、邹浩、陈次升、谢文瓘、岑象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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