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十二下(1/24)
宋神宗三
庚申元丰三年春正月辛巳,诏改国子监直讲为太学博士,每经二人。癸未,增国子监岁赐钱万五千缗。以国子监言岁费钱三万七千缗,而所入才二万三千缗也。
二月辛丑,命辅臣祈雨。诏改诸王宫侍讲为讲书。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吴充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西太一宫使。己丑,上以慈圣光献故,大推恩于曹氏,且欲以佾为正中书令。吕公著言:『非所以宠外戚。』上曰:『褒宠外戚,诚非国家美事,顾以慈圣光献有功于宗社,宜优恤其家尔。』公著因言:『自古亡国乱家,不过亲小人、任宦官、通女谒、宠外戚等数事而已。』上深以为然。时王中正、宋用臣等任事,故公著假此以讽上。既退,薛向叹曰:『公乃敢言如此事,使向汗流浃背。』
夏四月乙未,吴充卒。世讥充心正而力不足,知不可而不能勇退云。诏校定《孙子》、《吴子》、《六韬》、《司马法》、《三略》,《尉缭子》、《李靖问对》等书,镂板行之。戊申,御史台言:『奉诏复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请以吏部及审官东西院、三班院等隶吏察,户部、三司及司农寺等隶户察,刑部、大理寺、审刑院等隶刑察,兵部、武学等隶兵察,礼、祠部、太常寺等隶礼察,少府、将作等隶工察。』从之。辛酉,增国子监岁赐钱六千缗。
五月乙丑,编修学制所言:『奉旨立势要及国子监生、太学官亲属许不以乡贯就开封应举之法。臣等看详,监以国子为名而无国子教养之实,恐未称朝廷建学育士之意。乞应清要官亲戚并令人监听读,以二百人为额,解发毋过四十人。』从之。
六月戊戌,诏宗室教授并兼大、小两学,广亲、睦亲北宅二员,余各一员。
秋七月癸未,是夜,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在轸。丙戌,诏以星变。自今月戊子避正殿,减常膳,中外臣寮并许直言朝政阙失。
八月,罢诸路提点刑狱司检法官。戊申,刘几等言:『太常大乐钟磬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之声,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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