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文卷四(2/26)
水固辞曰:『若水求狱事正,人不冤死,其论功,非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何地耶』知州叹服,上亦闻其名。会寇准荐若水文学高第,召试学士院,而命以同州观察推官。
十二月。时群臣升殿奏事者既可其奏,皆得专达于有司,颇容巧妄。左正言、直史馆谢泌请自今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诏从泌请,遂着力定制,中外所上书疏亦如之。
辛卯淳化二年春正月,置内殿崇班等职[1]。
二月,上修正殿颇施彩绘,左正言、直史馆谢泌上疏谏曰:『悉去采绘,涂以赭垩。』赐泌金紫而迁之。泌谢曰:『陛下从谏如流,故臣得竭诚。如昔唐末有孟昭图者,朝上疏谏,暮不知所在。如此,安得不乱』上动容久之。
闰二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三月,上以岁旱蝗,手诏吕蒙正等曰:『元元何罪,天谴如是!盖朕不德之所致也。卿等于文德殿前筑一台,朕将暴露其上,三日不雨,卿等共焚朕,以答天谴。』翌日而雨,蝗尽死。五月,置诸路转运使。秋七月,上谓三司使李惟清等曰:『夫货财所以济用度,或取之不以其道,违朕惠养庶民之意,岂能召和气乎当共务均节,无致厚敛于下。』
八月,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具上奏者,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院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当者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复以闻,始命论决。
九月,上尝谓近臣曰:『屡有人言储贰事,朕颇读书,见前代治乱,岂不在心目盖诸子冲幼,未能成人之性,所命僚属,悉择良善之士。至于台隶辈,朕亦自拣选,不令奸险巧佞在其左右。读书听书,咸有课程。待其成长,自有裁制。何言事者未谅此心耶』于是度支判官宋沆等五人伏阁上疏,请立许王元僖为皇太子,词意狂率。上怒甚,将加窜殛,而沆又吕蒙正之妻族,蒙正罢为吏部尚书。以李昉、张齐贤同平章事。庚子,以王化基为御史中丞,献《澄清略》,言五事,其一复尚书省,曰:『国家立制,动必法天。尚书省上应天象,对临紫垣,六卿拟喉舌之官,郎吏应星辰之位。夫三司使额乃近代权制,请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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