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回 继盛劾奸矫诏设祸(2/4)
弄法坏纪,蠹国而肥家,召衅以殃民,无所不至。
朝廷正士惟恐去之不速,村野奸徒只忧置之不上。复庇于世蕃,无恶不作。甚至诬陷亲王,玷污秀士,种种不堪,擢发难数。廷臣畏其权势,结舌不敢上陈。即有一二谏臣,而嵩必借以他事陷之,不致其死不休。年来言路闭塞,朝廷、村野之士,实睹而心伤,敢怒而不敢言。似此国贼专窃之日,正社稷倾危之时。臣受国恩深重,万死不足以报高厚,敢惜微躯,袖手旁观国家之危哉?伏乞陛下俯听臣言,请速斩嵩等以谢天下,则天下幸甚!社稷幸甚!谨列严嵩十大罪于左:一宗专权肆横,自视尊大。在京文武以及内外镇,皆要勒取贿赂;否则诬陷。
一宗卖官鬻爵。嵩自秉钧衡,以张居正、赵文华参用,分任吏、刑各部,以为爪牙;内外官缺,任意贿卖,门庭如市。败坏纪纲,莫此为甚。
一宗罔上欺天。嵩贪赂贿,积赃百兆,不能悉数;建造楠木房屋,其中园亭窗隔,仿照大清宫仪式,欺罔僭越特甚。
一宗淫辱污秽。嵩选良家女子年十五以上者,藏于府第,动以千数,倍胜宫廷嫔妃,擅用御乐。
一宗擅召边衅。嵩贪胡人赂贿,私开马市。番、汉往来杂沓,致启边鄙兵端。又不奏闻,致失北直一带关隘。
一宗忌贤妒能。内外臣工,凡有忠介者,嵩必以计陷之,致朝无正士。
一宗擅主生杀。内外功臣凡有不附于己,立即指示他人,诬以重罪。如刑部侍郎胡敬岩、詹事府洗马郭光容等,皆以忤嵩开罪,卒毙于狱。
一宗纵子行凶。伊子严世蕃,毫无一善,辄置之上卿。
世蕃藉势殃毒士林,如荆州秀才胡湘东,竟受玷污,世蕃反加诬陷。致诬亲王造反,可恶已甚。神人共愤,罪不容诛。
一宗图危椒殿。嵩以甥女育为己女进于陛下,图谋大位,致陷皇后、青宫被禁,幸蒙犀烛,几致久幽。
一宗收括民财。嵩以贪壑未满,效王安石青苗钱法,加之倍利,民不聊生。又纵家人严二等,重利放债,剥众民脂膏。
帝览表意颇不悦,然细察其词,亦属真切,乃温语道:“卿乃一给事,擅劾大臣,无乃太过。朕姑留之,采择而行。”继盛谢恩而出。
帝退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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