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回 畏露奸邪奏离正直(2/4)
无可对质之处,所以皇上草草了事,也不提及了。”
海瑞道:“岂有此理!若不严行彻究,则将来必效尤。”
次日,遂上一本草章,其事所奏略云:都察御史臣海瑞谨奏,为事涉暧昧,乞恩澈分泾渭事:窃臣蒙恩擢在御史,备位言官,不敢哑忍,以亏厥职。兹查得本年月日,有青州人陈春藏匿内廷,伺便劫驾,经侍卫臣登时拿获,即闻陈春大呼“皇后、青宫救我”等语。
旋奉圣旨,发交三法司,并严相等会勘,已经录有供词在案。次日,陈春即毙于狱。似此骤死,实属起疑。夫陈春未曾受刑,当三司会审之时,不过只杖四十,又非带病受刑,何以猝然而死?臣窃疑之!今春已死,是案无可翻之日。然小人计毒,既欲牵连内院,并祸青宫,此与弑君奚异?岂可因陈春一死,而竟漠漠不问耶?以致事归暧昧。
伏乞皇上悉将陈春案卷发臣复核,务使葛藤立断,澈清泾渭,则国宪有赖矣。伏乞皇上恩准施行,谨具以闻。
这本章一上,帝阅毕,自思海瑞之言,却是有理。且将案卷发往他那里去,看他怎么凭空勘得出来。遂提起御笔,批其本尾云:陈春一案,业经三法司员会勘,录供在案。第未经得实,而陈春已死,是为疑案。今据该御史以事属暧昧,请再复核,以断葛藤,亦未为不可。着将陈春一宗案卷,发交该御史复核具奏,钦此。
这旨意一下,严嵩吃了一惊,急请赵文华、张居正商议道:“刻下皇上因海瑞奏请,将陈春一案仍发交与他复讯,似此如之奈何?”居正道:“恩相不必忧心。今陈春已死,难道海瑞凭空去根究不成?”文华道:“不是这般说,海瑞审事精详,今值此无头之案,正在无从入手之处,其奏章所云‘陈春又非带病受刑,何以猝死’这语,却是要根究陈春病死之由,必要提取狱卒拷掠,他们受刑不过,必然招供出来,这岂不是连你我二人都拖在水里么?为今之计,须要弄了计策,使海瑞不能出问这案,方才得兔。不然,我等三人皆为海瑞所算矣!”严嵩道:“此言甚合我意。只是没有甚么差使,叫他立即去的。”
居正道:“有了,有了。往年各国俱有贡物来京,惟安南一国自那年就不曾入贡,屈指三载。今太师何不具奏,请差海瑞前往催贡,则可以免这祸患了。”严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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