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2/8)
。将此各密谕知之。
○又谕、有人奏、<口英>夷突欲借住福建省城之神光寺。侯官县知县、不察舆情。遽将租约用印。经该士民叠次呈控。并公给该夷书信。明白劝阻。该夷仍执印文。不肯退租。地方官意在迁就。有带兵护送入寺之说。朕思驭夷之要。莫先于固结民心。若如所奏。强民纵夷。势必激生事端。关系非浅。着刘韵珂、徐继畲、按照所奏情节。妥为晓谕。不可致生夷衅。亦不可稍拂民情。总期民夷两安。方为不负疆寄。其地方官。如查有办理不善之处。必当从严参办。不可稍存姑息。原摺并士民公信刊本。均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封皇贵太妃弟刑部员外郎恩龄、为二等子。己酉。上诣正大光明殿几筵前、供奠。
○诣永春室、问皇贵太妃安。
○谕内阁、琦善奏、续经查出滥借司库银款各员、请分别追赔一摺。据查从前办理番案。升任甘肃兰州道唐树义、曾详明前督臣富呢扬阿、批令借动司库银一万两。经前署藩司王兆琛、于暂存粮价内照数借发。至今并未归补。此项银两。系应发给各属买粮还仓之款。前司道等率行借用。以致无款可归。前督臣既经批准。又不据实奏明。均属错误。现当清厘库款之际。岂容再任虚悬。着镶红旗满洲都统、贵州、山东各巡抚。转饬富呢扬阿家属、并唐树义、王兆琛、各员名下。每员各赔交银三千三百三十三两零。即速解甘肃省归款。
○陕西提督成玉因病解任。调湖南提督向荣、为陕西提督。以四川川北镇总兵官余万清、为湖南提督。
○以甘肃西甯镇总兵官萨炳阿、署西甯办事大臣。
○庚戌。上诣永春室、问皇贵太妃安。
○先是御史存葆奏、外省州县应升缺出。必于合例人员中择其着有劳绩者。奏题升补。其他概不得饰词迁就。致有功者向隅。亦鼓励人才之道。下吏部议。至是奏、应如所请。从之。
○山东巡抚陈庆偕奏、督饬水师兵勇。击沈盗船十只。捦获洋盗多名。亲往登州审办得旨嘉奖。予阵亡外委范景增、祭葬世职。
○以山东临清城守营副将杨霖、为四川川北镇总兵官。
○予因公淹毙贵州游击张万吉、祭葬恤荫。
○辛亥上诣永春室、问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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