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三十(3/6)
。并未饬司议详。辄据商禀批准办理。尤为含混。着交部严加议处。普琳于陈鉴详请补发巡费。未能查明。归入清查。亦属疏率。着一并交部议处。
○抽裁山东曹州镇属兵额。添设濮州城内马守兵四十七名。移曹右营在城经制外委一员、驻濮州水堡集。作为协防。另设马守兵五十名。移曹中营在城千总一员、驻郓城县城。添设马守兵六十名。移郓城县城经制外委一员、驻黄姑庵。作为协防。另设马守兵五十名。添设观城县马守兵二十一名。从巡抚崇恩请也。
○丁酉。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前因兵部议覆、壁昌前请于三江口等处设立盐捕专营。恐日久不得其人。仍属有名无实等语。曾降旨令赛尚阿等、亲往履勘。核议具奏。兹据奏称、亲至其处。察看霍家桥、实为扬州切要门户。添设专营。不特盐务赖以缉私。兼可为扬州保障。且添兵之难。在于筹饷。业经查据该督切实声明。可以永久不动正项。其事自属可行。着准其于霍家桥、添设盐捕专营。员弁兵丁。如数增添。所有俸饷等项。既据该督称于盐务筹拨。即着免其造册报销。但必期行之永久。傥日后偶因经费短绌。奏请借动别项。亦断不能幸邀允准。至运司缉私是其专责。若不兼辖武职。亦恐呼应不灵。该督所请加运司兵备兼衔之处。并着准其兼衔。以资制驭。他省不得援以为例。其新设官兵。仍责成该督督饬运司认真巡防训练。随时考核。期于兵归实用。饷不虚糜。毋致日久视为具文。
○以内阁学士庆锡、署兵部右侍郎。贝子绵清、署正红旗汉军副都统。
○戊戌。命郑亲王端华、在御前行走。
○以理藩院左侍郎恩华、兼镶白旗护军统领。
○调镶黄旗蒙古副都统福济、为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以内阁学士庆锡、兼镶黄旗蒙古副都统。
○以正白旗汉军副都统联顺、为銮仪卫銮仪使。
○调吏部左侍郎柏葰、为户部左侍郎。兼管三库事。转吏部右侍郎惠丰、为左侍郎。调工部右侍郎福济、为吏部右侍郎。盛京户部侍郎明训、为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庆祺、为盛京户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事。
○转京营右翼总兵倭什讷、为左翼总兵。以吏部右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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