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十五(3/14)
署总督琦善请也。
○蠲缓直隶武强、束鹿、盐山、庆云、钜鹿、曲周、磁、大名、新河、武邑、宁晋、深、饶阳、安平、天津、静海、沧、南皮、宣化、青、永年、邯郸、阜城、二十三州县被旱被水被雹被霜村庄新旧额赋有差。
○乙亥。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法丰阿奏、筹酌停调豫调经费一摺。着照所请、和阗应调道光二十年分经费。暂行停调。着俟十九年分经费到日。通盘扣算。是否足敷支给。再行办理。所有应支二十年分俸银八百六十两。仍着陕甘总督照例如数拨解。以备支放。该部知道。
○以服阕总兵官恒安、为湖北郧阳镇总兵官。
○丙子。谕内阁、前据鸿胪寺卿黄爵滋奏、河南汲县潞洲屯地方。有坟塔庙碑。实为邪教祖庭。请饬查办。当降旨交钱福昌于考试卫辉府时。密行查访。并着桂良严密查办。旋据钱福昌奏、卫辉府甫经考过。派亲信子弟、将该处情形查明具奏。兹据桂良奏称、派委臬司成世瑄亲往访查。并将搨出碑文呈览。朕详加核对。所查均属相符。惟钱福昌所奏较略。系因汲县知县闻拏匪徒。先将各碑无生老母字迹铲凿。以致无从钞录。该县刘铭本、既已赴庙目击情形。并不禀明该上司查办。乃遽将庙内碑碣字迹铲削。是诚何心。着即革职拏问。该府知府耿省修、亦不据实参揭。着一并解任。交桂良质讯有无情弊。分别办理。其无生老母塑像。以及庙塔。着该抚即派员全行拆毁。并着桂良于本年校阅营伍时。就近亲至该处。查验属实。即将坟墓平毁。饬属严行禁止军民人等、毋许再有听信邪说、煽惑人心等事。以绝根株而安良善。
○又谕、前据御史蔡子璧奏、东河找领银两。逐年加增。请旨查禁。当交该部议奏。兹据工部查明、每年找领不敷银两。已在动用比较之中。该御史所请仿照钱粮款项、三年比较之处。着毋庸议。惟上年汇奏银数。比较道光十六年多用银二万六千余两。比较十五年多用银三万二千余两。比较十四年多用银八万八千余两。曾经该部核明具奏。降旨饬该河督撙节估办。国家经费有常。冒滥之渐。不可不防。着该河督仍遵前旨、加意撙节。毋许逐年加增。致糜帑项。
○丁丑。上诣绮春园侍皇太后膳。
○戊寅。皇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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