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八十七(6/14)
人赶押车辆。毋许次日进城。以杜弊端。
○以通政使司副使吴其浚、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癸亥。谕内阁、嗣后万寿庆节。若遇雨。皇子王公等、着在正大光明殿檐下行礼。文三品武二品以上官、着在出入贤良门内外檐下左右行礼。文四品武三品以下各官、着在大宫门内外檐下左右行礼。其丹陛乐着移于正大光明殿东西厢檐下。
○甲子。秋分。夕月于西郊。遣怡亲王载垣行礼。
○上诣安佑宫行礼。
○乙丑。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丁卯。旌表守正捐躯顺天宛平县民王仁妻周氏。
○戊辰。谕内阁、琦善奏、请将副将解任质审等语。此案直隶开州协副将王连元、于所管都司千总等查拏私硝。受贿匿报。被控后并不据实揭参。辄任和息了事。迨经二次告发。始行移县究办。现据已革千总程涟供称、该副将之子。事后曾受馈送。无论虚实。均应彻底根究。王连元着解任归案质审。务期水落石出。以成信谳而儆官邪。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奇明保奏称、锦州府属庄粮衙门催长福珠隆阿、于该处庄头名下应交道光十三年分余租银四千三百余两。并不照数催齐。解送交库。已降旨将该员革去催长。解交奕经会同盛京刑部严审究办。此项钱粮。逐年清款。该催长轮年承催。历久从无贻误。何以该员胆敢侵那掩饰。迟至数月之久。经该副都统传询。托故避匿。显有侵蚀等情。已饬将该员家产资财。查封备抵矣。着奕经严密查察。不得任其寄顿藏匿。俟该员解到时。务当秉公审讯。廉得实情。按律惩办。以重帑项而儆官邪。将此谕令知之。寻盛京将军奕颢等奏、讯明福珠隆阿将承解交库余租银四千三百余两。私行侵用属实。按律拟斩监候。下部议。从之。
○调直隶布政使陈崇礼、为福建布政使。以前任直隶布政使颜伯焘、为直隶布政使。
○己巳。谕内阁、前据黄爵滋奏、请严定章程。永杜回漕锢弊。并酌定赏罚等语。当降旨着顺天府尹、直隶总督、查明议奏。兹据琦善查明天津南北两岸各处。现无铺户囤积回漕之弊。并酌议章程。以防未然。俱着照所议办理。惟囤积回漕。虽系奸商舞弊。其源总由于漕船之额米不敷。若额米尽敷。该旗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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