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八十五(7/12)
情重大。错误太甚者。请仍遵乾隆年间钦奉谕旨。将该司主稿及随同画稿各员。一并声明咨送分别议处。若祇系寻常错误之案。应由本衙门堂官秉公核实。各按掌印主稿管股司员应得处分。开具职名。咨送吏部。核其公私情罪。分别议处。至掌印主稿及随同画稿司员处分。现经片查吏部。核称例内并无一体议处及分别议处明文。嗣后应作何分别。轻重等差之处。应由吏部核议。下部议。寻议、嗣后各部院衙门办理错误事件。如事归掌印主稿专责者。其帮印帮稿之员。即由掌印主稿应得处分上减议。如事归承办之员、及管股司员专责者。其掌印主稿及帮印帮稿之员。即由承办管股之员应得分处上减议。从之。
○命陕甘总督瑚松额拨银八千两。解赴库车。备道光十八年经费。
○添拨东河防险银二十五万两。从河道总督栗毓美请也。
○庚寅。谕军机大臣等、前有人奏、广东候补通判朱橒、兄弟盘踞把持。并会同县知县赵荥、与琼州府知府富尔崇阿互揭之案。久未定谳。当降旨令恩铭等严加惩办。兹据该尚书等查明具奏。仅止大概情形。未经结案。且尚有应提人证。恩铭等现已有旨饬令回京。朱士彦、耆英、到粤后。计人证早已提集。着即按照摺内所指各情。秉公彻底根究。不得以恩铭等审办在先。稍存回护。原摺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以修筑库车堤坝等工。予同知文瑞等升叙。赏回子郡王伊萨克孙阿密特等翎顶有差。
○礼部议准、四川总督鄂山疏报、采访各属州县贞节妇女傅张氏等一百八十八口。请各建总坊旌表。从之。
○辛卯。孝懿仁皇后忌辰。遣官祭景陵。
○谕内阁、前据给事中富彰回奏、兵部保题汉缺。遴选正陪。不尽允协。当交长龄、穆彰阿查明具奏。兹据长龄等查明兵部保题汉缺。遴选正陪。历届并无不合。朕详加披阅。所叙原委。均属有案可凭。是兵部遴选正陪。于题选两途毫无歧视。科道职司言责。外省事件。尚可以风闻未确为词。至如部院大臣。如果有不公不法。舞弊营私情节。见闻确实。自应据实指参。朕方为之嘉许。被劾之员。必当审明重治其罪。若指摘一二案件。不问是非虚实。有意吹求。及至降旨令其明白回奏。仍复坚执前说。以怀疑不解等词。哓哓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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