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七十七(12/13)
一月分兵饷。每名至二钱之多。并该守备私那兵饷。及家人食粮。私役兵丁。发卖营马等款。复据该守备供称摊扣兵饷。俱属因公。其庙工一款。系回明游击袁梦熊办理。案关将备骫法营私。不可不严行惩办。潜山营游击袁梦熊着解任。守备张赞着革职。交色卜星额亲提全案人证卷宗。秉公严审。将禀揭各款。逐一根究实情。分别按例惩办。断不可因革兵挟嫌控告。豫存成见。致有不实不尽。将此谕令知之。寻奏、讯明张赞私役兵丁、扣饷修庙属实。业已革职。应毋庸议。袁梦熊那用钱粮。事属违例。并请革职。下部议。从之。
○朝鲜国王李焕、遣使表贺万寿冬至元旦三大节。及岁贡方物。赏赉筵宴如例。
○辛亥。谕内阁、四阿哥、五阿哥、着于四月初三日入学读书。杜受田着充四阿哥师傅。徐士芬着充五阿哥师傅。潘世恩、穆彰阿、着充上书房总师傅。瑞郡王奕志、着在上书房伴读。
○又谕、前据御史鄂尔端奏、刑部堂印被窃。应议人员处分。尚有遗漏。当降旨交刑部堂官查明具奏。兹据奏称、部中稽察闲杂及赌博等事。日间归司务厅首领官专管。夜间归当月官专管。该部既有奏定章程。吏部则例内又有专条。遇有失察处分。自应分别日夜。查送职名。此案刘四等在署聚赌。讯系夜间随来随散。并无昼日任意出入之事。该部业将上年十二月初三日至初八日当月司员。按日查取职名。送部议处。其司务厅各员。夜间并无值宿之责。例不咨送处分。是该部办理此案。尚无遗漏。惟当月官与首领官分司昼夜。易启推诿之渐。嗣后各该部一切稽察闲杂及赌博等事。除当月司员照例值宿外。每日仍派司务厅一员在署住宿。俾得周历巡查。互相稽察。以杜推诿而昭严密。
○命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王鼎、在南书房行走。
○壬子。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着派绵清、管理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官兵进班。庆敏、毋庸管理。
○达赖喇嘛遣使谢恩。呈进贡物。赐敕褒奖。
○以四川督标中军副将张作功、为福建汀州镇总兵官。
○癸丑。孝仪纯皇后忌辰。遣官祭裕陵。
○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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