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七十一(3/19)
为不负委任。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驻跸黄新庄行宫。
○癸巳。上御卢沟桥行幄。阅视演炮。
○还圆明园。
○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阁、国家设立火器。原系准备征战防守之意。当日何其精捷威武。况满洲火器营炮位。尤宜灵便有准。每出必中。此次朕回銮之便。在卢沟桥阅看满洲火器营演炮。令其连放两次。固有中牌者。亦有未中而能致远者。亦有放出铅丸半道落地。未能到牌者。殊属不成事体。即云炮位年久。间有损坏之处。亦应随时早为修理。何至朕亲阅之时。尚复任意点放。致铅丸落地。竟未到牌。总由平日该管王大臣、并不尽心督饬官兵演放所致。殊属非是。嗣后务须严加训练。务使一兵即有一兵之用。勉力演放。俱臻精锐。断不可再致如此玩懈。视为具文。除将此次演炮之马甲、交该管王大臣等重惩外。奕绍、僧格林沁、绵岫、哈哴阿、均着交部察议。内火器营翼长等、着交部议处。
○甲午。谕内阁、给事中汪报原奏、本年办理乡场。于士子乱号之弊。既经查出。仍复含糊不办。请旨饬查一摺。着监临监试御史明白回奏。此等乱号之弊。既经查出。自应照例办理。若仍照旧将试卷发誊。则乱号者益无顾忌。办理殊属轻纵。查弊系该监临等专责。傥经此次饬查。仍复回护徇隐。则其咎益重。将来别经发觉。惟该监临等是问。
○以镶白旗蒙古副都统巴清德、管御枪处事。
○河东河道总督栗毓美奏报秋汛安澜。命诣河神庙祀谢。并下部议叙。出力员弁。升叙有差。
○赏故御前头等侍卫德克莫银二百两。
○乙未。谕内阁、御史章炜奏、外省兵丁缺额。请饬严查一摺。国家设兵卫民。各省俱有定额。据该御史奏、外省不肖营弁。于应有兵数内。虚捏姓名。冒支月饷。或遇兵丁事故。并不将册内姓名开除。任听缺久虚悬。隐为侵蚀地步。迨操演时雇人代替。该管将弁。明知其故。不肯认真查核。以致营伍废弛。一切守卫缉捕。不得实用。尚复成何事体。着通谕各直省督抚提镇、统计标下兵丁。转饬该管将弁。于有无缺额之处。逐层稽查。千总把总所管兵丁。责成都司守备稽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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