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六十九(13/14)
无怪盗风日炽。肆行无忌。着通饬五城御史、各宜勤明奉职。所属司坊各官。务须振刷精神。认真缉捕。遇有窃盗案件。迅即究明据实详报。总期有案必获。庶奸宄敛戢。不致扰累闾阎。傥查有规避处分。朦混具详。专向事主根求。竟置正贼于不问。即着都察院堂官据实严参。毋稍徇纵。以儆怠玩而肃捕务。
○除直隶涿州水冲沙压田二十四亩额赋。
○谕军机大臣等、祥康奏、佐领揭控副都统并协领等官通同舞弊一摺。此案佐领博卿阿所控各款。如果实有其事。均属大干法纪。不可不彻底根究。世袭佐领博卿阿、副都统倭楞泰、协领伊勒当阿、参领伊淩阿、拉林罢废员岳淩阿、现改名复充本处骁骑校之乌永阿、已满监督忠辅、现改名补放笔帖式帮办主事之永辅、俱着解任。交祥康亲提人证卷宗。秉公审讯。按律定拟具奏。该将军甫经到任。无所用其回护。既经朕特旨派令查办。即与钦差无异。惟当破除情面。一秉至公。将该佐领所指各款。督率随带司员。逐一确查。认真根究。务期水落石出。以成信谳。不准稍有徇隐。致滋枉纵。方为不□委任。将此谕令知之。寻奏、讯明博卿阿所控倭楞泰等收受变卖戥头薓银等款属实。倭楞泰、伊淩阿、请发往伊犁效力赎罪。博卿阿稔知倭楞泰等一切弊端。扶同徇隐。挟嫌列控各款。多系事不干己。居心狡诈。革职不足示惩。请发往乌噜木齐效力赎罪。余分别定拟。下部议。从之。
○浙江巡抚乌尔恭额覆奏、纹银出洋。本干例禁。近奉部议。黄金白银。概定出洋治罪之例。惟洋银一项。未便一并禁绝客商携带。从之。
○礼部左侍郎陈用光、因病解任。调吏部左侍郎杜堮、为礼部左侍郎。以服阕侍郎申启贤、为吏部左侍郎。仍兼署都察院左都御史。
○云南腾越镇总兵官怀唐阿、因病解任。以江南江宁城守协副将长喜、为腾越镇总兵官。
○拨安徽司库银一万两。发商生息。为下塘集移驻同知衙门缉捕经费。从巡抚邓廷桢请也。
○修浙江海盐县石塘。从巡抚乌尔恭额请也。
○修安徽当涂县圩堤。从巡抚邓廷桢请也。
○乙卯。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以山西赵城县捐助剿匪军饷。予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