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七十二(5/11)
辰。遣官祭昭陵。
○谕内阁、汤金钊等奏、接查嘉庆二十五年、及道光元二三年、户部捐册内。有册内无名。稿内窜入者。共三十一名。又有册内有名。稿内无名者。着将原稿二十二件。咨送刑部。交托津等归案核办。
○改派协办大学士富俊、监镌昌陵圣德神功碑。
○乙未。万寿节。遣官祭太庙后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泰东陵。裕陵。昌陵。
○遣官祭孝穆皇后殡宫。
○遣官祭显佑宫。东岳庙。城隍庙。上诣安佑宫行礼。
○诣绮春园皇太后前行礼。
○御正大光明殿。皇子及王公大臣文武官员蒙古王贝勒等、行庆贺礼。
○幸同乐园。赐皇子及王公大臣蒙古王贝勒等食。
○丙申。太祖高皇帝忌辰。遣官祭福陵。
○谕内阁、户部奏、淮北盐课钱粮。未经列入奏销一摺。淮北底马一款。本系正课。从前屡借屡停。均系限六个月完缴。列入奏销。并未于册内扣除。嗣经前任盐政奏准、借马一项。自请程之日起限。如逾限不清。即停后借。兹据户部查明。各商借马两次。共银三十余万两。早经限满。即照常年二月奏销。亦应全完。乃该盐政率以加展请程一月。至五月奏销。尚称有二十八万余两。未曾届限。将此项银两。于册内扣除。是淮北己丑一纲。仅完银二万余两。若递年如此办理。则淮北应徵钱粮。总不列入奏销。殊属违例。前此戊子纲奏销册内。扣除借马银十九万余两。经该部奏明。令其核计分数开参。此次己丑纲。又复扣除银二十八万余两。着即赶紧催缴。以清帑项。仍将未完银两、与额徵数目。核较分数。查明应议各职名。分别开参。并着该盐政嗣后按年将底马钱粮。全数列入奏销。仍照奏定六个月之限。前借未清。即停后借。毋得再以请程一月为词。藉端延宕。致干重咎。
○丁酉。遣官祭昭忠祠。
○戊戌。上诣安佑宫行礼。
○己亥。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前据御史达镛奏、请定水师隔省巡哨之法。当交军机大臣。会同兵部议奏。兹据奏称、各省绿营水师巡洋。向系大员各按季订期巡哨。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