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六十七(9/12)
摺。此等校阅营伍。系照例举行。即该员等娴熟技艺。训练认真。亦属分内之事。昨据该抚保奏南镇左营游击徐太平等、请分别升补。当经降旨不准行。并传旨严行申饬。兹复请将抚标左营守备董光甲、尽先升用。右营千总高行之。以应升之缺候升。殊属冒昧。所请不准行。仍着传旨严行申饬。
○谕军机大臣等、山东学政何彤然、考试各属。士论是否翕服。埸规是否严肃。有无别项劣迹。着讷尔经额密加察访。据实具奏。如察访不实。或意存回护。经朕另行查出。惟该抚是问。将此谕令知之。寻奏、该学政操守清廉。持躬勤约。为人沉默寡言。而处事甚为精细。且稔知其事母最孝。举动不苟。益信其不致有乖职守。访诸舆论。众口如一。实无别项劣迹。报闻。
○壬午。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以吏部右侍郎保昌、署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
○癸未。上御太和殿视朝。王以下文武升转各官谢恩。
○幸圆明园。
○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以查办纠众滋事土夷。予云南副将邱奉岐等议叙。
○以拏获聚众结拜匪徒。予安徽巡检李汝裕议叙。
○旌表守正捐躯四川彭县民文思仁妻吴氏。
○甲申。上御含辉楼。阅侍卫骑射。
○谕内阁、前据御史徐广缙奏、江苏候补道张应铨、向在扬州行盐。置有房屋。该员分发江苏。及委署运司。均不呈请回避。当经降旨令陶澍确查。兹据奏查明前有李衡丰等店号。曾借用该员赀本行盐。现已歇业。该员由分司加捐道员。自嘉庆二十五年离任后。在扬州置屋居住。并无田土坟墓。例不准其入籍。与实在行盐。应归商籍地方者不同。自可毋庸回避等语。惟该员既在扬州置有房屋。曾出借赀本行盐。虽经停歇。究未便在江苏候补。着吏部即将该员张谶铨另掣省分。照例发往。
○又谕、吏部奏、查明御史刘光三奏、直隶省奉旨勒限严缉盗案。含混延搁缘由一摺。直隶宁晋县地方。被贼一夜连劫三家。前于道光六年四月那彦成参奏时。曾降旨将知县谢宇澄等摘去顶带。暂行留任。勒限四个月缉拏务获。如逾限不获。即行撤任严参。乃自六年七月限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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