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五十一(12/15)
投水之案。并不悉心验讯。辄疑为奸杀弃尸。任意刑求。复吓逼尸女指为汪右奇所杀。以致畏刑诬服。并捏详尸妻先行供认奸杀。以实其罪。几致酿成冤狱。现在案虽平反。而无辜之汪右奇。业已拖毙。实属乖谬。李仪。着发往新疆充当苦差。事在恩诏以前。不准援减。池州府知府刘湜。委审要犯。不能虚衷研鞫。辄以汪右奇为县详正凶。将其跪炼审讯。以致猝中身死。虽讯明并非死于刑伤。实属谳狱无能。刘湜、着即革职。以示惩儆。
○又谕、博启图等覆奏、遵旨将疯疾痊愈自行投回之员审明一摺。前经博启图等奏、请将疯疾痊愈自行投回之恩骑尉富隆阿。交部议处。因其摺内含混不明。是以令博启图等覆行严审。兹据博启图等审明。富隆阿实系身患疯疾。从伊家走失。不知居住何处。并无栖止定所。亦无另生事端。着即照博启端等前奏。将富隆阿交部照例议处。其管理交界之防御苏隆阿。原有缉捕之责。富隆阿在伊所属界内潜居多日。并未宣出。咎亦难辞。苏隆阿、着一并交部议处。所有博启图等自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
○伊犁将军德英阿、参赞大臣容安奏、驱逐流寓安集延。并严定稽察贸易章程。得旨、所办甚好。总要行之久远。断不可不数年间又滋流弊。勉之慎之。
○修安徽宿州境内奎河。从大学士总督蒋攸铦等请也。
○丙子。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赏盛京将军奕颢办公银二千两。
○丁丑。上御勤政殿听政。
○遣官祭关帝庙。
○遣官祭昭忠祠。
○以太仆寺卿普保、为太常寺卿。
○赏河南等省戍子科乡试年老诸生张廷扬等二名。举人副榜有差。
○赏借镶黄旗蒙古都统公福克津俸银十年。修其祖武勋王扬古利坟茔。
○戊寅。谕内阁、那彦成等奏、请重申抽收外夷税课定例一摺。回疆自开辟以来。曾经奏定章程。外夷货物。入卡贸易。每三十分抽税一分。原非重科。特藉以稽察各夷出入。慎重边防。立法本为至善。乃近年以来。各城大臣。往往因外夷恳求免税。即量准减免。且有全行免税者。殊属不知大体。着通谕喀什噶尔。叶尔羌。乌什各城大臣。嗣后各夷入卡贩易。务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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