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二(3/12)
前奏每年会哨修治之处。着无庸议。
○命撤叶尔羌、喀什噶尔。英吉沙尔、三城换防满洲官兵归伍。从钦差大臣那彦成请也。
○以承办回疆军需出力。赏哈密协副将倭恒额、同知志奎、花翎。主事衔英尔根等蓝翎。余升补有差。
○贷回疆西四城兵丁茶价银。
○辛丑。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御洞明堂。勾到四川情实罪犯。停决斩犯三十六人。绞犯十一人。余九十一人予勾。
○谕内阁、宝兴奏、查拏红桩以内偷穵人薓贼犯。请解交刑部审办一摺。李旺、陶进碌、着即解交刑部严行审讯。向来红桩以内偷穵人薓。例无作何治罪专条。本日据宝兴另摺奏、请分别红桩内外、偷穵薓斤多寡。明定罪名。已批交刑部议奏。此案该犯等罪名。着于议定条款后。即照新例办理。该汛弁兵。一经知觉。即随同查拏。赃贼并获。所有疏防处分。着加恩宽免。该部知道。
○又谕、杨遇春等奏、差弁殴毙随兵。咨革审办。并鄂山自请议处一摺。陕甘督标千总米兆禄。经杨遇春派随鄂山、前往宁夏充当巡捕。辄敢夤夜潜出聚饮。将随带马兵徐文昇。殴伤致毙。复捏称病故。私令尸父领回。实属藐法。米兆禄、着即行斥革。交杨遇春提集人证。严讯有无起衅别情及贿和等弊。按律定拟具奏。鄂山失于觉察。着先行交部议处。
○又谕、户部笔帖式五明、缮写条陈。越职妄渎。实属不安本分。念其呈明该堂官代奏。尚与擅自呈递奏章者有间。五明着革去笔帖式。赏给马甲。交该旗当差。
○以故镇国将军瑞泰子德本、袭职。
○以头等侍卫乌噜木齐领队大臣富勒珲凝珠、为委散秩大臣。
○予湖南故大学士刘权之、入祀乡贤祠。从巡抚康绍镛请也。
○以直隶永定河秋汛安澜。出力员弁升叙有差。
○补予甘肃承办兵差理藩院委署主事富惠等升叙有差。
○壬寅。谕内阁、朕恭阅皇考仁宗睿皇帝实录。内载嘉庆十年闰六月。那彦成百龄参奏、广东南海等县私设班馆。滥羁人犯。致毙多命一案。奉圣谕、地方官私设班馆。本干例禁。粤东狱讼繁兴。省城首县。即因待质人犯较多。自应禀知该管上司。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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