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十六(2/11)
土贡>、将此案虚衷研鞫。勿徇人言。勿存成见。期得确情。据实具奏。若稍存畏难避怨之心。则是不胜巡抚之任。不能仰承恩遇矣。懔之慎之。将此谕知程含章、并瑜谕祁<土贡>知之。
○以湖北荆宜施道兴科、为四川按察使。
○予故休致工部尚书初彭龄、祭葬如例。
○壬寅。谕军机大臣等、嵩孚奏、酌议折漕济工章程一摺。据称湖南距海甚远。又无赴海商船。应俟江浙督抚妥议。至改徵折色一节。弊窦丛生。奉行稍有不善。必致滋生事端。请仍令粮户完纳本色。照市价易银。解赴工次等语。海运事宜。现令琦善等、委员前赴上海筹议。仅能运米一百五十万石。至浙省不能出口。已降旨令其仍由河运抵通。各省军船。来年势不能不筹及河海并运。所有徵收折色。既据该抚察看情形。难免扰累。本年湖南漕粮。着仍令粮户完纳本色。惟民间既交本色。再由州县卖米易银。殊属不成政体。所奏着毋庸议。现在高堰石工。已砌至八分有余。清水已蓄至一丈一尺九寸。前经降旨、令琦善等及早修复。俾灰浆渐老。蓄足清水。期复敌黄济运旧规。该抚仍随时咨查琦善严烺等、傥情形或有阻滞。即设法存贮该省。俟下年搭运。该抚所奏停运各章程。此时俱着毋庸办理。将此谕令知之。
○以乌喇特扎萨克镇国公巴图鄂齐尔、为乌兰察布正盟长。
○缓徵河南安阳、汤阴、内黄、临漳、四县被水村庄新旧额赋。
○癸卯。以刑部右侍郎昇寅、兼正红旗汉军副都统。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许邦光、充日讲起居注官。
○以浙江绍后、杭三、二帮丁力疲乏。准本年应赔霉变米石。分三限带交。
○旌表守正捐躯直隶束鹿县民李全根女玲姐。陕西西乡县民萧明新女长女。
○甲辰。上幸万寿山。诣广润祠拈香。
○谕内阁、惇亲王应罚王俸职任俸。除节次加恩宽免外。为数尚多。日用未免支绌。所有惇亲王历次应罚王俸职任俸、未完银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两。俱着加恩全行宽免。
○又谕、张井等奏、抢护拦黄民堰新生险工一摺。豫省武陟县地方、拦黄民堰。情形最为险要。本年六月间对岸骤长新滩。挑溜北注。以致刷滩逼堰。经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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