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八(7/11)
为查办。至晓谕帖内。因该伯克不敢提及张格尔事。亦未宣露此意。俱属妥协。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以襄事祈谷坛。敬谨安详。音节清亮。赏太常寺读祝官连贵、蓝翎。
○赏喀什噶尔防卡被戕侍卫护军校花山布家属银。
○癸卯。上诣安佑宫行礼。
○御正大光明殿。赐朝正外藩等宴。作乐赐酒。如除夕仪。
○甲辰。上御正大光明殿。赐大学士尚书等宴。
○乙巳。以浙江丁力较疲。准杭三绍前二帮驳回正米。分限带交。
○丙午。上奉皇太后幸含辉楼。赐皇子亲藩、蒙古王、贝勒、贝子、公、额驸、台吉、及外藩使臣等食。
○仓场侍郎博启图等奏、请将旷班监督分别议处。得旨、禄米仓满监督克什布、轮值班期。既不在仓住宿。又不自带钥匙。实属怠玩。克什布着撤退。交部严加议处。汉监督台精阿、本非班期。惟将钥匙交付家人。亦有不合。台精阿着撤回原衙门行走。并交部议处。以为玩视仓储者戒。
○修云南镇雄州运铜桥道。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丁未。上奉皇太后幸同乐园。进膳。
○御山高水长。赐王、公、大臣、蒙古王、贝勒、贝子、公、额驸、台吉、及外藩使臣等食。
○戊申。谕内阁、阮元等奏、请借款生息。津贴捕费一摺。粤东盗劫之案较多。必应认真缉捕。惟悬赏购线。及口粮解费。例款不敷支销。各州县办理支绌。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准于米耗盈余项下。动借银二万两。奏留充公项下。动借银二万两。通省充公项下。动借银一万两。粮道库存普济堂经费项下。动借银五万两。共提银十万两。发给当商收领。自发商之日起。按年一分行息。每年所得息银一万两。以一半归还原本。一半拨充捕费津贴之用。俟清还原本后。发商本银。即着永远生息。此后息银除支销捕费外。余着另款存贮。以备公用。至每年提归本银。着报部查核。其支销捕费。岁无定数。即由藩司随时核实支给。年终报明该督抚存案。无庸报部核销。该督抚惟当饬属实力缉拏。毋致日久玩生。仍归有名无实。
○己酉。孝穆皇后忌辰。遣官祭暂安园寝。
○谕内阁、蒋攸铦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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