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五(15/17)
食纸张之用。其有附近旗丁认垦者。俟移驻京旗交地二十晌。余十晌作为已业。免其纳租。余俱照民人一律办理。此项地晌甚广。陆续招认。一时人数。尚不甚多。所有词讼、及升科徵租各事宜。即交伯都讷副都统、督率理事同知、妥为经理。仍设立保甲、屯长。互相稽查弹压。至将来招集人众。应否添设官员。及京旗移驻时。设官盖房。着临时妥议具奏。其每年招有佃户名数。领地若干。及动用银两若干。统于秋成后按年汇奏。该部知道。
○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孙玉庭等奏、堰盱大堤。被风暴掣塌过水。现在赶筹增筑。特派文孚等、前往查勘实在情形。朕思此事固由张文浩办理不善所致。然孙玉庭以大学士节制两江。兼辖河务。自应及早参奏。乃意存徇隐。欲为消弭。此时若仍留两江总督之任。文孚等查办。恐多掣肘之处。着文孚等到清江日。即传旨将孙玉庭解任。张文浩革职。所有两江总督事务。着魏元煜署理。文孚等当细心密访。务使功罪分明。毋得稍有畸重畸轻之见。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据孙玉庭等奏、此次堵筑湖工。需费轻钜。已明降谕旨。准其动借淮关存饷二十万两济用矣。文孚等会同严烺、驰抵江南查办事件完竣后。即勘明此次堰盱大堤。应行堵筑处所。需用银若干万两。赈济附近被水村庄。需用银若干万两。除先借淮关二十万两应用外。并确查江苏安徽三藩库实存款项若干。是否足敷工赈之用。如尚不敷。文孚等即会同筹议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命兵书尚书玉麟、在军机大臣上行走。
○以前任成都副都统苏冲阿、署镶红旗蒙古副都统。
○乙卯。上诣大高殿祈雪坛行礼。时应宫拈香。
○谕内阁、向来宗室荫生未及岁者。俱不戴用四品顶带。与满汉荫生。未能画一。嗣后宗室内如有恩荫人员。无论年未及岁。俱着加恩一体戴用四品顶带。
○又谕、永芹奏查明哈迪尔田产家丁无人侵占。究出倚势巧占官地之家人回子。讯明定拟一摺。此案郡王衔贝勒哈迪尔地亩。现据永芹查明、系在阿克苏所辖境内。乌什地方。并无田产。哈迪尔轻听家人之言。以阿克苏所属特尹之地。牵混侵占邻境乌什洋海庄官地。不行查明。即差护卫往乌什阿奇木伯克处扎问。转以为乌什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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