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三(14/15)
、九县被水被旱村庄新旧粮租仓谷。
○乙卯。大学士托津等奏、审讯侯际清赎罪案内解任道员张曾霭、系主稿司员。于苏仁寿私往请托。既经拒绝。乃以可否准赎、含混双请。已革知府重喜、承审原案。取有犯亲年岁亲供。乃于查办赎罪时。茫不记忆。已革千总衔梁纲、在京开帐局多年。与官吏交结。委非安分。得旨、福建汀漳龙道张曾霭着革职。重喜业经革职。着无庸议。梁纲着递回山西原籍。交地方官严加管束。
○赏服阕长芦盐政福珠隆阿三品卿衔。
○丙辰。孝慈高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展缓广东省河疲商奏销上年课饷。
○丁巳。上诣大高殿行礼。
○还宫。
○谕内阁、前据阿尔邦阿奏、长芦商力日疲。请照嘉庆十四年成案。盐斤加价二文。津贴商人。清完积欠。经部议交蒋攸铦、程祖洛、会查情形具奏。嗣据蒋攸铦等奏、请酌加一文。复经部议。俟本年秋成后。再行察看具奏。彼时朕即以盐斤加价。究非朝廷善政。所以屡交部议。不肯辄允所奏。旋据御史蔡学川奏、请停止长芦盐斤加价。缕陈四条。所奏甚是。兹据蒋攸铦等奏、秋成后察看引地情形、仍请酌增盐价。自因秋成丰稔。粮价平减。商力疲乏。积欠滋多。为调剂芦商起见。朕思直隶节年被灾。今岁虽获丰收。而民困未苏。岂可再议加徵。且据蔡学川所奏、溯查嘉庆十四年以南河要工加价。今长芦捐办卫河袁村等处工需。非南河大工可比。若加价取偿。是使民代商捐。亦属不成事体。芦商积欠至九百九十余万之多。屡次加价。以抵完积欠为词。及奏销之期。正课频年请缓。于帑项仍属无益。况加价之后。官盐愈贵。私盐充斥。必致官引愈滞。商人愈困。是恤商而转以累商也。所有蒋攸铦等会议酌增盐价之处。着毋庸议。
○裁贵州册亨州同属江边亭土外委、下分亭土把总缺。从署巡抚吴荣光请也。
○予福建巡洋遭风伤毙外委叶青山、祭葬恤荫。兵丁李洪升等三十三名赏恤如例。
○旌表守正捐躯江苏赣榆县民孙三妻荣氏。
○上以孟冬时享太庙。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戊午。孝敬宪皇后忌辰。遣官祭泰陵。
○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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