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四(2/9)
员弁。激发天良。同心保护。毋得再有疏虞。致干重咎。
○直隶总督蒋攸铦奏、遵查北运河王家庄等漫口。共二百余丈。应照历办成案。均责令各厅汛自行赔修。至空重漕船。现因溜急难行。一律暂行停泊。以昭慎重。报闻。
○戊辰。都察院左都御史史致光、因病解任。以署吏部右侍郎陆以庄、为都察院左都御史。户部右侍郎汤金钊、署吏部右侍郎。
○己巳。谕内阁、向例八旗童试入场之日。由各该旗派出参佐领领催等。亲行识认。所以重甄拔而除积弊。定例綦严。乃日久视为具文。并不当堂识认。以致顶替代倩。诸弊丛生。本日毛式郇等奏、考试汉军文童。镶蓝旗派出识认章京陈庆祥、无故不到。殊属藐玩。着交兵部照例议处。经此次饬谕之后。傥屡训不悛。各旗派出之员。仍复托故不到。一经参奏。必将该员从重议处不贷。
○又谕、松筠等奏、审讯布里讷什、呈控佃户抗租霸地、大概情形一摺。此案郭好义等、历控布里讷什以丈地展界。增租扰民。而布里讷什复因该佃户等、于道光元二两年地租并未交纳。遂以郭好义等捏款诬告。由理藩院呈控。经松筠等讯以官丈之数。与布里讷什原租之地。有赢无绌。并未将白连城内房间。一并丈为己有。案关地主与佃户争控界地。既据官弓丈明。该民人等并非有意侵占。布里讷什亦不得无故增租。着松筠等再悉心详查地亩确数明白。秉公讯断。定拟具奏。已革三等塔布囊洛希巴拉、既讯无扶同隐饰情节。着准其开复。
○又谕、庆保等奏、审拟热河苏拉行窃禁苑赏件一摺。此案苏拉李春和、胆敢将避暑山庄存贮赏件。肆行偷窃。经庆保等照例问拟斩决。实属罪有应得。姑念该犯所窃。向非存贮内库服物可比。李春和着改为斩监候。照例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苑副石鼎、有专管之责。苑丞王铠、是日该班值宿。俱着交部照例议处。苑丞唐训、王尊贤、虽非班期。究系统辖。俱着交部察议。
○太常寺卿曹师曾、乞假回籍修墓。允之。
○修陕西鄜州仓廒。从巡抚卢坤请也。
○庚午。上幸静明园。诣龙神庙拈香。
○谕内阁、直隶官荒地亩。屡经降旨令前任总督颜检、分晰查勘。及自道光元年八月后。两次展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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