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四(3/12)
南省旧考城集地方。添设分防巡检前经该抚奏明给银一百两。置买民房。改作衙署。毋庸另建。业经部议准行。兹该抚估需工料地基。并未详查原奏。竟增至一千九百余两之多。殊属浮滥。着照部议。除给银一百两应准开销外。其多支银一千九百六两零。即着该抚饬令经手之司道府县各名下。照数赔缴清款。无任日久延宕。
○又谕、山东登州镇总兵张联奎之继祖母章氏、在籍病故。该总兵系嫡长承重孙。自应丁忧离任。乃以章氏系属再醮。例无专条。径行渎奏。实属冒昧。张联奎、着交部议处。即饬令照例回籍守制。寻议上、得旨、张联奎、着照部议革职。俟该员服阕后。交兵部带领引见。
○谕军机大臣等、多山奏、查明巴里坤咨部公文内、无名揭帖并非承办之员私行装入一摺。据称严讯承办笔帖式毓松、及同班马兵布勒库、书识杨逢春、暨贴写兵等委无私装揭帖。及缄封不固情弊。惟前到巴里坤时。曾有谢恩摺在双井黄泥站等处军台遗失一案。此项揭帖恐即系驿站人等拆封装入等语。巴里坤咨部公文。夹入无名揭帖。既据该领队大臣、讯非本城承办之人私行装入。着毋庸纷纷提讯。波累无辜。着密行查访。一有端倪再行核办至该处台站。曾有遗失奏摺一案。疲玩废弛。已可概见。着该领队大臣实力整顿。毋得仍前玩泄。致滋弊端。将此谕令知之。
○以河南荆关协副将札勒杭阿、为山东登州镇总兵官。
○以福州驻防军政、年逾六十官十三员、精力未衰。命留任。
○贷山东莒州、日照县、票商运本银二万两。仍免加息。
○甲戌。遣官祭先医之神。
○谕内阁、据托津等奏、盘获偷漏私薓人犯。此案刘全德等、胆敢私向刨夫买薓。至一百七十余两之多。复贿嘱郭富申、附解贡差便。代为带京售卖。实属大干例禁。郭富申、刘全德、俱着兵部解往盛京。交晋昌会同同麟、亲提案内人证。严审确情。分别定拟具奏。其解贡差官富生额、有无受嘱知情。着向该犯等一并讯明。并着严查该处山厂刨夫等、如有偷卖薓斤之事。即行拏究。从严惩办。
○又谕、严烺奏、覆查马营挑坝碎石工程、现在河溜情形更变、请将坝头停办、仍于坝尾抛护一摺。豫省马营挑坝。原估抛护碎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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