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5/13)
在前。稍存回护迁就之见。以致累商误运。
○又谕、那彦成等奏、审明渭南县民柳全璧、殴毙人命、承审各员办理乖谬、分别定拟一摺。此案已革渭南县知县徐润、于承审时受人嘱托。就案详结。以致疏脱正凶。事后复得受酬谢赃银。实属故出人罪。着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发往伊犁充当苦差。以示惩儆。已革候补知县姚洽、虽无听受贿嘱情事。惟率将尸亲叠次掌责。殊属躁妄。着加等问拟杖徒。解任江西藩司邓廷桢、前在西安府知府任内。于所属命案。不能悉心审办。并恐尸遭蒸刷。拘泥例文。坚不开检。偏执枉纵。但讯无贪酷重情。着即行革职。加恩免其发往军台。前任陕西巡抚朱勋、于属员勒取悔结。审断乖谬。漫无觉察。咎实难辞。前经部议革职。姑念其尚无徇纵别情。着加恩以四五品京堂来京候补。长龄审办此案。据实平反。惟未能审出徐润事后得赃实情。着交部议处。
○广东巡抚罗含章奏请复姓程氏。允之。
○以户部尚书黄钺、为顺天乡试正考官。刑部右侍郎恩铭、左侍郎韩文绮、为副考官。
○以礼部尚书汪廷珍、署户部尚书。吏部左侍郎王引之、署刑部左侍郎。
○命云贵总督史致光、来京。以刑部左侍郎明山、为云贵总督。
○命前任江苏布政使廉敬、以三品京堂候补。
○修湖北江陵县仓廒。从巡抚杨懋恬请也。
○缓徵齐齐哈尔被水屯丁嘉庆二十五年借支银粮。
○戊申。祭大社。大稷。上亲诣行礼。
○谕内阁、孙玉庭奏、陈明萧睢两县改补实在情形一摺。前据孙玉庭等、请以周焘升补萧县知县。李国瑞署理睢宁县知县。经吏部议以应归部选州县等缺、不准以现任人员题请升调。请将周焘李国瑞二员更正撤回、违例奏请之该督等议处在案。兹该督复以该二县情形难易悬殊。与往昔迥不相同。仍请以周焘李国瑞补用。现在萧县睢宁各缺。部选有人。如果新选之员、于到县后人地不甚相宜。该督等原可随时察看、酌量改调。何得固执前奏。显违成例。屡行渎请。所奏着不准行。
○谕军机大臣等、史致光等奏、车里土司被缅国头目诱往孟艮、先后查办情形一摺。据称云南普洱府属、车里宣慰司地方。界连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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