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10/14)
借款后。仍将所余银两。留存司库备用。年终具奏一次。毋庸报部。至另片奏称潜山等十二州县、请免派添办等语。颜料遇有不敷之时。势不能不派令添办。况既经筹给津贴。该州县等自不得藉词赔累。嗣后着仍照旧章办理。该部知道。
○又谕、礼部查明各省送到册籍咨文。分别应存应删。开单具奏。均着照所议办理。至年久试卷日积日多。致紧要案牍。转无存贮之地。原应分别年限销毁。以清库贮。但恐经手吏胥、藉以售卖渔利。将来流传坊肆。易启考场剿袭之弊。着礼部妥立章程办理。无致别滋事端。
○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奏、安徽省向有酌提各州县羡余、津贴潜山、灵壁、凤阳、三县银共一万一千两。请仍照旧酌提。于凤阳县应给数内减银一千两。共提银一万两。给发该三县办公等语。安徽省向提各州县羡余银两。津贴冲途州县。此项银两。既不在各州县养廉内摊扣。自应酌提给发。着照所请、每年仍酌提银一万两。饬令各属按四季解缴司库。由司发交潜山等三县。以资办公。俾免藉口亏那。该抚惟当不时稽查。毋使正项再有亏缺。将此谕令知之。
○乙卯。上御乾清门听政。
○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琦善奏、东省额兵无可抽裁。请将各兵红白赏银照旧动支等语。各省绿营兵丁红白赏需。前经兵部议以裁减名粮正饷充赏。山东原设兵额无多。且当曹州等处添设营汛。无可抽裁。所有红白赏银。仍准其循照向例。于地丁项下动支。该部知道。
○山东巡抚琦善奏、审明章邱县柜书王宗珂侵蚀钱粮一案。得旨、查办甚好。若此多年积蠹。必应重加惩创。着刑部核议具奏。
○以通政使司副使曹师曾、为太常寺卿。
○以故云南新平县属土县丞杨圣举孙大生袭职。
○旌表守正捐躯江苏上元县民吴大年妻朱氏。
○修江南上元县城隍庙。从协办大学士总督孙玉庭请也。
○贷安徽怀远、祁门、休宁、宁国、泾、和、全椒、来安、八州县司库银。修理营房。
○补造江南狼山镇标遭风击坏左营哨船。赏恤淹毙兵丁如例。
○丙辰。谕军机大臣等、前因盗砍树株案内要犯尹同、系该处积惯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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