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七(5/18)
语。所奏自不为无见。但案情轻重不一。如遇重大之案。本司人员。不能审出实情。亦有不得不派员覆审之时。嗣后着刑部堂官、于各司所分现审案件。即责成本司悉心审理。不必先行派员会审。如案情疑难。该司不能发奸摘伏。再遴委贤能之员。另行审办。庶本司不能藉词推诿。而派审之员。亦不能遇事把持矣。
○缓徵山东茌平、济宁、鱼台、夏津、菏泽、武城、六州县积歉村庄旧欠额赋。
○命设厂煮赈河南兰阳、仪封、睢、三厅州县被水灾民两月。
○甲申。直隶大名镇总兵官德克金布奏、酌议操兵章程。得旨、实力奉行。慎毋日久生怠。再地居冲要。兵多新募。一切章程。创立伊始。尤非他镇可比。汝宜刻刻留心。秉公诚之念。整饬营伍。抒勤慎之怀。训练兵丁。务使雄镇一方。永臻静谧。勉之毋忽。
○以福建盐法道吴荣光、为按察使。
○朝鲜国使臣李好敏等三人、于西苑门外瞻觐。
○抚恤越南国遭风被盗难夷如例。
○乙酉。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前据庆祥奏、调剂伊犁事宜一摺。当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兹据按款查明覆奏。伊犁库贮不敷。着于乌噜木齐备用银内。提拨银十万两。永远存贮伊犁。以备要需。寻常不准动用。其回子每年交谷五万石内。准其少交一万石。抵交小麦五千石。以剂盈虚。回户所交斛面余粮。着拨归正项。一体奏销。其绿营屯兵所交斛面。着再确实查明。报部稽核。至镇标等营、额设骑操马一千五百余匹。嗣后着改为春冬收槽马六百匹。夏秋收槽马四百匹。其余概行放厂。所有节省银两草豆。着该将军酌定章程。充公津贴。毋得仍前通融。致滋弊混。伊犁河岁修所借马价银一万两。准其俟年后。察看情形。再行奏明归款。至各处驻防兵丁。因地定额。不能轻议加增。该将军所请添设步甲之处。事涉更张。着不准行。
○吏部尚书刘镮之、因病赏假。以礼部尚书汪廷珍、署吏部尚书。兵部尚书初彭龄、署兼管顺天府府尹事。
○裁吉林钓鱼台、伊吉斯浑、边卡。移于海清沟、三岔岭。每卡伦派官一员、领催马甲十名、驻劄。各赏盐菜银十二两。从将军富俊请也。
○旌表守正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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