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10/17)
令漕书王步亭说合。分给土棍等、每人银五十两。王荣芳等允从后。复又纠结二百九十余人结盟。取名八卦青龙党。约会闹漕等情。州县用大斗收漕。已干例禁。土棍等纠众讹取银两。又复拜盟结党。尤属目无法纪。着魏元煜严密确查。该州上年如何大斗收漕。土棍如何纠约挟制。该州如何遣人贿和。并现在有无八卦青龙党名目。事关阖邑。必不能掩人耳目。务须彻底查明。秉公惩办。不可稍有徇纵。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奉恩将军连聪子承福、袭职。
○以热河都统松筠、为兵部尚书。马兰镇总兵官庆惠、为热河都统。吏部左侍郎恩铭、为马兰镇总兵官。兼总管内务府大臣。
○裁北郊大祀翊卫官二十八员、兵四百名雍和宫翊卫官十五员、兵四十名。
○旌表守正捐躯直隶交河县民贾泽魁妻傅氏。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泽。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庚午。以恭奉仁宗睿皇帝配地。先期遣官告祭天。地。太庙。社稷。
○谕内阁、孙玉庭等奏、查明未运残引。恳请一体停免加价一摺。盐斤加价。有妨正课民食。前经降旨、将淮南北纲食各岸盐斤加价、概行停止。兹据该督奏称、减免加价。应自辛巳纲为始。除辛巳以后。分纲带运各引。照正纲一体停加。及已运未销应赔银两、按引分摊外。惟淮北戊寅己卯。淮南己卯庚辰各纲。尚有未请未运未销之引。既未便照旧加售。使新残价值两歧。又未便令商人加纳。致转输更形竭蹶。亦系实在情形。着加恩准其将辛巳以前、未销残引。一律停免三厘加价。以归画一。该部知道。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步军统领衙门奏、直隶永年县民人郭万清呈控、户书李光彦等、浮收地粮兵书冀连等、私派马匹麸豆保长阎合符被逼毙命等情一摺。此案郭万清所控浮收私派。至逼毙人命。地保王帼珍、欲行赴省呈控。被县役锁回。私押班房。卢清太进京告状。又被县役拏回看押。如果属实。则该县乡民。被奸胥蠹役。如此扰害。不可不严行惩办。着交王鼎成书、于河南查办事件完竣后。即顺道驰赴广平府。提齐人证。严查确讯。秉公定拟具奏。英和等摺。着发交阅看。其原告郭万清俟王鼎到豫后。再行交部解往备质。将此谕令知之。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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