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3/8)
议具奏。寻奏、嗣后武英殿写样交原馆校对者。书百卷、以半年为限。武英殿修改误字。一千字、以二十日为限。迟逾分别参处。又方略馆订正辽金元三史。校勘难于速竣。请勒限于道光二年校竣。送武英殿。从之。
○命领侍卫内大臣景安、尚书苏楞额、李奕畴、都统扎拉芬、庆溥、散秩大臣棍布扎布、西拉布、侍郎阿明阿、叶绍楏、副都统永祚、富英阿、守护昌陵。
○蠲缓山东邹平、惠民、滨、利津、蒲台、邹、滕、峄、兰山、郯城、恩、濮、博兴、乐安、寿光、济宁、金乡、鱼台、寿张、范、聊城、茌平、莘、馆陶、临清、海阳、二十六州县场灶卫所被水被雹新旧钱粮盐漕额赋。
○戊子。谕内阁、孙工庭奏、审拟阻开河坝。藉命挟制各犯一摺。河工设立闸坝。以备宣洩盛涨。其减水所注。下游不免淹浸。在小民保护田禾。利于缓启。而河防大局。设有迟误。以致上游漫决。则所关更钜。地方官平日总当以爱民为心。至事关缓急。则官操其柄。小民岂得逞刁挟制。肆意阻挠。此案陆汉芸等。因开放南关坝。辄敢纠众夤夜拥入官署。藉命诬赖。实属目无法纪。陆汉芸、秦大绶、均着照所拟、从重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不得援免。余俱照所拟、分别办理。其相验不实之知县周右、胡棠、着交部照例议处。
○调吏部尚书英和、为户部尚书。理藩院尚书那彦成、为吏部尚书。礼部尚书穆克登额、为工部尚书。以都察院左都御史普恭、为礼部尚书。总管内务府大臣和世泰、为理藩院尚书。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松筠、为左都御史。
○命驻藏办事大臣玉麟、库伦办事大臣布彦图、回京。赏已革河南巡抚文干、副都统衔。为驻藏办事大臣。已革山东布政使广庆、二等侍卫。为库伦办事大臣。
○以奉宸苑卿长申、为总管内务府大臣。
○以吏部尚书那彦成、兼镶黄旗蒙古都统。贝勒奕绍、为镶黄旗汉军都统。调镶红旗汉军副都统额勒经额、为正黄旗蒙古副都统。正蓝旗蒙古副都统全善保、为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命御前行走额驸玛呢巴达喇、管火器营事。
○两江总督孙玉庭、江南河道总督黎世序、奏报秋汛安澜。均下部议叙。出力员弁、升叙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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