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史编年辑录三(14/27)
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左传 昭公九年》
前532年,周景王13年,郑简公34年
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郑裨竃言于子产曰:“七月戊子,晋君将死。今兹岁在颛顼之虚,姜氏、任氏实守其地。居其维首,而有妖星焉,告邑姜也。邑姜,晋之妣也。天以七纪,戊子,逢公以登,星斯于是乎出。吾是以讥之。”
九月,叔孙婼、齐国弱、宋华定、卫北宫喜、郑罕虎、许人、莒人、邾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如晋,葬平公也。郑子皮将以币行。子产曰:“丧焉用币?用币必百两,百两必千人,千人至将不行。不行,必尽用之。几千人而国不亡?”子皮固请以行。
子皮尽用其币,归谓子羽曰:“非知之实难,将在行之。夫子知之矣,我则不足。《书》曰:‘欲败度,纵败礼。’我之谓矣。夫子知度与礼矣,我实纵欲而不能自克也。”——《左传 昭公十年》
前531年,周景王14年,郑简公35年
秋,会于厥慭,谋救蔡也。郑子皮将行。子产曰:“行不远,不能救蔡也。蔡小而不顺,楚大而不德,天将弃蔡以壅楚也。盈而罚之,蔡必亡矣。且丧君而能守者,鲜矣。三年,王其有咎乎!美恶周必复,王恶周矣。”晋人使狐父请蔡于楚,弗许。——《左传 昭公十一年》
前530年,周景王15年,郑简公36年
三月,郑简公卒,将为葬除。及游氏之庙,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毁之,则朝而塴;弗毁,则日中而塴。子大叔请毁之,曰:“无若诸侯之宾何?”子产曰:“诸侯之宾,能来会吾丧,岂惮日中?无损于宾,而民不害,何故不为?”遂弗毁,日中而葬。君子谓:“子产于是乎知礼。礼无毁人以自成也。”
齐侯、卫侯、郑伯如晋,朝嗣君也。
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晋人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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