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史编年辑录三(12/27)
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德?”
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端焉。火如象之,不火何为?”
六月丙戌,郑火。
楚公子弃疾如晋,报韩子也。过郑,郑罕虎、公孙侨、游吉从郑伯以劳诸柤。辞不敢见。固请见之,见。如见王,以其乘马八匹私面。见子皮如上卿,以马六匹。见子产,以马四匹。见子大叔,以马二匹。禁刍牧采樵,不入田,不樵树,不采蓺,不抽屋,不强匄。誓曰:“有犯命者,君子废,小人降。”舍不为暴,主不慁宾。往来如是。郑三卿皆知其将为王也。——《左传 昭公六年》
前535年,周景王10年,郑简公31年
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
郑子产聘于晋。晋侯有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化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祀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赐子产莒之二方鼎。
子产为丰施归州田于韩宣子,曰:“日君以夫公孙段为能任其事,而赐之州田,今无禄早世,不获久享君德。其子弗敢有,不敢以闻于君,私致诸子。”宣子辞。子产曰:“古人有言曰,其父析薪,其子弗克负荷。施将不能任其先人之禄,其况能任大国之赐?纵吾子为政而可,后之人若属有疆场之言,敝邑获戾,而丰氏受其大讨。吾子取州,是免敝邑于戾,而建寘丰氏也。敢以为请。”宣子受之,以告晋侯。晋侯以与宣子。宣子为初言,病有之,以易原县于乐大心。
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铸刑书之岁二月,或梦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及壬子,驷带卒。国人益惧。齐、燕平之月壬寅,公孙段卒,国人愈惧。其明月,子产立公孙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