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尧臣续金针诗格(3/5)
。贤人亦然。
诗有五忌
一曰格懦则诗不老;二曰字俗则诗不清;三曰才浮则诗不雅;四曰理短则诗不深;五曰意杂则诗不绝。
诗有八病
一曰平头。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诗曰:“今日良宴会,欢乐难具陈。”“今”与“欢”同声,“日”与“乐”同声。
二曰上尾。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诗曰:“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楼”与“齐”同声。
三曰蜂腰。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所以两头大,中心小,似蜂腰之形。诗曰:“远与君别久,乃至雁门关。”“与”字与“久”字同声。
四曰鹤膝。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所以两头细,中心粗,似鹤膝之形。诗曰:“新制齐纨素,皎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圆似秋月。”“素”字与“扇”字同声。
五曰大韵。为重叠相犯也。如五言诗以“新”字为韵者,九字内更著“冿”字、“人”字等为大韵也。诗曰:“胡姬年十五,春日正当垆。”“胡”字与“垆”字同声也。
六曰小韵。除本韵外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诗曰:“客子已乖离,那宜远相送。”“子”、“已”、“离”、“宜”是也。
七曰傍纽。一句中已有“月”字,不得着“鱼”、“元”、“阮”、“愿”字,此是双声,即为傍纽也。诗曰:“丈人且安坐,梁尘将欲起。”“丈”、“梁”之类,即谓犯也。
八曰正纽。如“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 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字。诗曰:“我本汉家女,来嫁单于庭。”“家”、“嫁”是一纽之内,名正双声。
诗有五理
一曰美。诗曰:“都来销帝力,深不用兵防。”美君文德以服远人也。
二曰刺。诗曰:“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去尚征苗。”刺政烦敛重也。
三曰箴。诗曰:“日暮碧云合,佳人殊未来。”箴佞人进而贤人未仕也。
四曰规。诗曰:“幸无偏照处,刚有不明时。”规圣人行事有所未至也。
五曰诲。诗曰:“明河川上没,芳草雾中衰。”喻明时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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