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兢诗髓脑(4/7)
对,故谓之奇对。他皆放此。
五、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薄”与“轻”,其类是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六、字对。字对者,若“桂楫”、“荷戈”,“荷”是负之义,以其字草名,故与“桂”为对。不用义对,但取字为对也。
七、声对。声对者,若“晓路”、“秋霜”,“路”是道路,与“霜”非对,以其与“露”同声故。
八、侧对。侧对者,若“冯翊”、地名,在右辅也。“龙首”。山名,在西京也。此为“冯”字半边有“马”,与“龙”为对;“翊”之半边有“羽”,与“首”为对。此为侧对。又如“泉流”、“赤峰”,“泉”字其上有“白”,与“赤”为对。凡一字侧耳,即是侧对,不必两字皆须侧也。以前八种切对,时人把笔缀文者多矣,而莫能识其径路。于公义藏之于箧笥,不可示于非才。深秘之,深秘之。
(以上《文镜秘府论》东卷《二十九种对》)
文 病
一、平头。(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此平头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同平声不为病,同上去入声,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无问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仪,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于元氏,然《诗髓脑》既有对八病旧说之补正,则当先列旧说,后作补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如陆机诗云:“衰草蔓长河,寒木入云烟。”“河”与“烟”平声。此上尾,齐、梁已前,时有犯者。齐、梁已来,无有犯者。此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为未涉文途者也。唯连韵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绵绵思远道”是也。下句有云“郁郁园中柳”也。
三、鹤膝。
四、蜂腰。(蜂腰诗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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