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1/2)
凡例
一、本书系有关纂修《四库全书》的档案史料汇编,所辑史料起自乾隆三十七年(一七七二)正月,迄于嘉庆九年(一八○四)二月,计一千五百八十件。此外,还附录了同治、光绪年间抖晒、清查文津阁书籍的奏折、书目清单,以及办理《四库全书》在事诸臣职名、乾隆帝弘历所撰《文渊阁记》等。这些史料绝大部分是本馆所藏档案原件,惟个别文件系从有关书籍资料中补入。
二、本书所辑史料,按各件具文时间先后编排,并编列顺序号码。少量无具文时间者,则依收文或朱批时间编排,并以符号注明。个别既无具文又无收文时间者,则考定大致时间,于文末加注说明。至有年无月日或有年月无日者,则一般编排在该年或该月之后。
三、本书所辑史料,均由编者拟加标题,并酌加标点、分段,书名均加书名号。每件史料的时间放在标题之后,文种出处放在正文之后,均用六号老宋字排印。
四、本书所辑史料,凡文末有皇帝批语者,标明「朱批」二字,另行排印。其行间批语,则于所批正文之后以六号老宋字排在括号内,并于其上标明「朱批」字样。其人名、书名之上有皇帝朱笔圈点者,则于文末加注说明,不再将圈点如式排印。
五、本书所辑史料,凡原件之讹错字,【真按:原件难免有错字,如陈垣办理四库全书档案中,于记过统计索引即有小字注明,又排印错误者,则有手批笔迹于讹字旁,或乙之,如此不一而足。有人名异文或错误者甚多,的为难事矣。】以正字注写其下,用()符号表示。凡原文有漏字漏句而酌情补注者,用〔〕符号表示。凡残缺文字以□符号代之,大段残文则以≈lt;上残≈gt;、≈lt;中残≈gt;、≈lt;下残≈gt;字样表示。
六、本书所辑史料,凡文中有汉大臣祇书姓而未书名字,【真按:陈垣办理四库全书档案亦多此情形,殆清朝档案之例耶?俟研读档案学等文献再夺。】或满蒙大臣祇书名字之第一字而未书全名者,为方便读者检阅,特于≈lt;≈gt;符号内补足全名,如于≈lt;敏中≈gt;、和≈lt;珅≈gt;者是。 【真按:如是则今作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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