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七(3/9)
兵士以爲防人。以其所遺分番上下。人非勇健。防守難濟。望請。東國防人依舊配戍。勅。修理陸奥城柵。多興東國力役。事須彼此通融各得其宜。今聞。東國防人多留筑紫。宜加検括。且以配戍。即隨其數簡却六國所點防人。具状奏來。計其所欠。差點東人。以填三千。斯乃東國勞輕。西邊兵足。
丙申。奉八幡比■神封六百戸。以神願也。」淡路。石見二國飢。賑給之。
己亥。和泉國飢。賑給之。
甲辰。伊豫國神野郡伊曾乃神。越智郡大山積神並授從四位下。充神戸各五烟。久米郡伊豫神。野間郡野間神並授從五位下。神戸各二烟。
丁未。勅。比日之間。縁有所念。歸依三寳。行道懴悔。泣罪解網。先聖仁迹。冀施恩恕。盡洗瑕穢。宜可大赦天下。自天平神護二年四月廿八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繋囚見徒。私鑄錢及八虐。受財枉法。監臨自盜。盜所監臨。強盜竊盜。常赦所不免者咸悉赦除。但先後逆黨不在赦原。普告天下知朕意焉。」攝津國人正七位下甘尾雪麻呂賜姓井於連。
甲寅。有一男子。自稱聖武皇帝之皇子。石上朝臣志斐氏之所生也。勘問果是誣罔。詔配遠流。」大和國人高志毘登久美■等十七人。被諸陵寮寃枉。沒爲陵戸。至是。披訴得雪。除陵戸籍。
五月丁巳。授正五位下津連秋主從四位下。始令七道諸國。采女養物。不論存亡。並全納采女司。
戊午。大納言正三位吉備朝臣眞備奏。樹二柱於中壬生門西。其一題曰。凡被官司抑屈者。宜至此下申訴。其一曰。百姓有寃枉者。宜至此下申訴。並令彈正臺受其訴状。
壬戌。在上野國新羅人子午足等一百九十三人賜姓吉井連。
癸亥。主殿助從五位下下道臣色夫多賜姓朝臣。
甲子。以從五位下百濟王三忠爲民部少輔。從五位下百濟王文鏡爲出羽守。從五位下坂上忌寸石楯爲介。從五位上佐伯宿祢美濃麻呂爲能登員外介。
乙丑。太政官奏曰。准令。諸國史生。博士。醫師。國无大小。一立定數。但據神龜五年八月九日格。史生之員。隨國大小。各有等差。其博士者惣三四國一人。醫師者毎國一人。今經術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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