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六(4/12)
衛中將。常陸守如故。從五位上藤原朝臣黒麻呂爲左兵衛佐。從五位下弓削御淨朝臣秋麻呂爲右兵衛佐。正五位上阿倍朝臣息道爲左衛士督。從五位上小野朝臣小贄爲右衛士督。外從五位下葛井連河守爲少尉。從三位山村王爲大和守。
辛未。攝津職嶋下郡人右大舍人采女臣家麻呂。采女司采部采女臣家足等四人賜姓朝臣。
乙亥。勅淡路國守從五位下佐伯宿祢助。風聞。配流彼國罪人。稍致逃亡。事如有實。何以不奏。汝簡朕心。往監於彼。事之動靜。必須早奏。又聞。諸人等詐稱商人。多向彼部。國司不察。遂以成群。自今以後。一切禁斷。
丙子。相摸。下野。伊豫。隱伎等國飢。賑給之。
辛巳。授從六位下津守宿祢眞前外從五位下。
庚寅。左右京籾各二千斛。糶於東西市。籾斗百錢。
辛夘。安房國平群郡人壬生美与曾。廣主二人賜姓平群壬生朝臣。
是月。京師米貴。令西海道諸國恣漕私米。
三月癸巳。勅。比年遭旱。歳穀不登。朕念於茲。情甚愍惻。其去年不熟之國。今年得稔。始須徴納。若有今年又不熟者。至於秋時待勅處分。其備前。備中。備後三國。多年亢旱。荒弊尤深。因茲所負正税不得進納。宜天平寳字八年以前官稻未納咸悉免之。」伯耆國飢。賑給之。」近江國坂田郡人粟田臣乙瀬。眞瀬。斐太人。池守等四人賜姓朝臣。左京人散位大初位下尾張須受岐。周防國佐波郡人尾張豊國等二人尾張益城宿祢。
乙未。參河。下総。常陸。上野。下野等五國旱。詔復今年調庸十分之七八。
丙申。勅。今聞。墾田縁天平十六年格。自今以後。任爲私財。無論三世一身。咸悉永年莫取。由是。天下諸人競爲墾田。勢力之家駈役百姓。貧窮百姓無暇自存。自今以後。一切禁斷。勿令加墾。但寺先來定地開墾之次不在禁限。又當土百姓一二町者亦宜許之。又詔。王臣之中執心貞淨者。私家之内不可貯兵器。其所有者皆以進官。」又伊勢。美濃。越前者。是守關之國也。宜其關國百姓及餘國有力之人。不可以充王臣資人。如有違犯。國司資人同科違勅之罪。」復詔曰。天下政〈方〉君〈乃〉勅〈仁〉在〈乎〉己〈可〉心〈乃〉比岐比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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