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五(3/14)
太麻呂爲陸奥守。從五位下巨勢朝臣廣足爲但馬介。
癸未。遣使奉幣帛於畿内群神。旱也。」阿波。讃岐。伊豫三國飢。並賑給之。
五月庚子。正三位粟田女王薨。
六月乙亥。從三位授刀督兼伊賀近江按察使藤原朝臣御楯薨。平城朝贈正一位太政大臣房前之第六子也。
秋七月辛丑。授刀少志從八位上弓削連淨人賜姓弓削宿祢。
丁未。先是。從二位文室眞人淨三等奏曰。伏奉去年十二月十日勅。紀寺奴益人等訴云。紀袁祁臣之女粳賣。嫁本國氷高評人内原直牟羅。生兒身賣。狛賣二人。蒙急則臣處分居住寺家。造工等食。後至庚寅編戸之歳。三綱校數名爲奴婢。因斯久時告愬。分雪無由。空歴多年。于今屈滯。幸属天朝照臨宇内。披陳欝結。伏望正名者。爲賎爲良。有因有果。浮沈任理。其報必應。宜存此情。子細推勘浮沈所適。剖判申聞者。謹奉嚴勅搜古記文。有僧綱所庚午籍。書寺賎名中。有奴太者并女粳賣及粳賣兒身賣狛賣。就中異腹奴婢皆顯入由。太者并兒入由不見。或曰。戸令曰。凡戸籍恒留五比。其遠年者依次除。但近江大津宮庚午年籍不除。蓋爲氏姓之根本。遏姦欺之乱眞歟。據此而言。猶爲寺賎。或曰。賞疑從重。刑疑從輕。典册明文。何其不取。因斯覆審。或可從浮。雙疑聳立。各自爭長。淨三等庸愚。心迷孰是。輕陳管見。伏聽天裁。奉勅。依後判。於是益麻呂等十二人賜姓紀朝臣。眞玉女等五十九人内原直。即以益麻呂爲戸頭。編附京戸。而紀朝臣伊保等。猶疑非勅。至是。召御史大夫從二位文室眞人淨三。參議仁部卿從四位下藤原惠美朝臣朝獵。入於禁内。高野天皇口勅曰。前者。卿等勘定而奏。依庚午籍勘者可從沈。是一理也。又検紀寺遠年資財帳。異腹奴婢皆顯入由。粳賣一腹不見入由。據此而言。或可從浮。是亦一理也。罪疑就輕。先聖所傳。是以。從輕之状。報宣已訖。而紀朝臣等猶疑非勅。不肯信受。故今召御史大夫文室眞人面告其旨。復召朝獵。副令相聽。」大學大允從六位上殖栗占連咋麻呂訴請除占字。許之。
戊申。遣使宣詔。放紀寺奴益人等七十六人從良。
己酉。伊与國周敷郡人多治比連眞國等十人賜姓周敷連。
壬子。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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