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四(10/11)
姓雲梯連。
九月庚子朔。勅曰。疫死多數。水旱不時。神火屡至。徒損官物。此者。國郡司等不恭於國神之咎也。又一旬亢旱。致無水苦。數日霖雨。抱流亡嗟。此者國郡司等使民失時。不修堤堰之過也。自今以後。若有此色。自目已上宜悉遷替。不須久居勞擾百姓。更簡良材速可登用。遂使拙者歸田。賢者在官。各修其職務無民憂。
癸夘。遣使於山階寺。宣詔曰。少僧都慈訓法師。行政乖理。不堪爲綱。宜停其任。依衆所議。以道鏡法師爲少僧都。
甲寅。以從五位下奈紀王爲石見守。從五位下采女朝臣淨庭爲豊後守。
庚申。尾張。美濃。但馬。伯耆。出雲。石見等六國年穀不稔。並遣使覆損。」河内國丹比郡人尋來津公關麻呂坐殺母。配出羽國小勝柵戸。
丙寅。授從五位上山村王正五位下。從四位下池上女王正四位下。
冬十月癸酉。幸山背國授介外從五位下坂上忌寸老人外從五位上。從五位下稻蜂間連仲村女從五位上。
乙亥。左兵衛正七位下板振鎌束至自渤海。以擲人於海。勘當下獄。八年之乱。獄囚充滿。因其居住移於近江。初王新福之歸本蕃也。駕船爛脆。送使判官平群虫麻呂等慮其不完。申官求留。於是。史生已上皆停其行。以修理船。使鎌束便爲船師。送新福等發遣。事畢歸日。我學生高内弓。其妻高氏。及男廣成。緑兒一人。乳母一人。并入唐學問僧戒融。優婆塞一人。轉自渤海相隨歸朝。海中遭風所向迷方。柁師水手爲波所沒。于時鎌束議曰。異方婦女今在船上。又此優婆塞異於衆人。一食數粒。經日不飢。風漂之災未必不由此也。乃使水手撮内弓妻并緑兒乳母優婆塞四人。擧而擲海。風勢猶猛。漂流十餘日。着隱岐國。
丙戌。參議礼部卿從三位藤原朝臣弟貞薨。弟貞者平城朝左大臣正二位長屋王子也。天平元年長屋王有罪自盡。其男從四位下膳夫王。无位桑田王。葛木王。鈎取王亦皆自經。時安宿王。黄文王。山背王。并女教勝。復合從坐。以藤原太政大臣之女所生。特賜不死。勝寳八歳。安宿。黄文謀反。山背王陰上其變。高野天皇嘉之。賜姓藤原。名曰弟貞。
乙未。淡路國飢。賑給之。
丁酉。前監物主典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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