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廿一(7/9)
也。何者。職制律云。凡有所請求。主司許者与同罪。據此而言。舊人規求延日者。所謂請求也。新司受囑聽容。所謂主司也。新舊兩人。並皆有罪。若此之輩。同合解官。但實无欠負。拘令解官者。原情可責。罪在新人。准律。以故入人罪論者。自茲以後。爲例行之。」常陸國鹿嶋神奴二百十八人便爲神戸。
己夘。右京人正六位上辛男床等一十六人賜姓廣田連。
丁亥。小野朝臣田守等至自渤海。渤海大使輔國大將軍兼將軍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開國公揚承慶已下廿三人。隨田守來朝。便於越前國安置。
丁酉。始頒越前。越中。佐渡。出雲。石見。伊豫等六國飛驛鈴。國一口。
冬十月甲子。勅。如聞。吏者民之本也。數遷易。則民不安居。久積習。則民知所從。是以。服其徳而從其化。安其業而信其令。頃年。國司交替。皆以四年爲限。斯則適足勞民。未可以化。孔子曰。如有用我。三年有成。夫以大聖之徳。猶須三年。而况中人乎。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所以表善簡惡盡臣力者也。自今以後。宜以六歳爲限。省送故迎新之費。其毎至三年。遣巡察使。推検政迹。慰問民憂。待滿兩廻。隨状黜陟。庶令移易貪俗。悉變清風。黎元息肩。倉廩有實。普告遐邇。知朕意焉。」又勅。諸國史生遷易。依格待滿六年者。望人既多。任所良少。由此。或有至於白頭不得一任。空歸故郷潜抱怨歎。自今以後。宜以四歳爲限。遍及群人。」發陸奥國浮浪人。造桃生城。既而復其調庸。便即占着。又浮宕之徒貫爲柵戸。
丁夘。授遣渤海大使從五位下小野朝臣田守從五位上。副使正六位下高橋朝臣老麻呂從五位下。其餘六十六人各有差。」美濃國席田郡大領外正七位上子人。中衛无位吾志等言。子人等六世祖父乎留和斯知。自賀羅國慕化來朝。當時未練風俗。不著姓字。望隨國号。蒙賜姓字。賜姓賀羅造。
十一月辛夘。御乾政官院。行大甞之事。丹波國爲由機。播磨國爲須岐。
癸巳。御閤門宴於五位已上。賜祿有差。
甲午。饗内外諸司主典已上於朝堂。賜主典已上番上。及學生等六千六百七十餘人布綿有差。其明經。文章。明法。音。算。醫。針。陰陽。天文。暦。勤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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